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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2-45109 文件编号: 浦政告〔2022〕8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政告〔2022〕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非法捕捞等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14:51 浏览次数: 来源:秘书科

浦政告〔20228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

游泳、非法捕捞等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或者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相关执法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正常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四、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及享受财政补贴的村一级干部,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垂钓、游泳、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五、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