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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14 11:09 浏览次数:

一、基本概况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2021上半年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委托浙江正明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3家检测机构,指定下属单位浦江县产商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共4家检测机构作为承检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据《2021年浦江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完成了规定样品的采样、检测和数据汇总。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涉及18个食品大类,共计完成811批次样品的检测。其中合格样品79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90%。

二、抽查结果总体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共涉及18个食品大类,共计完成811批次样品的检测。其中合格样品79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90%。本次抽检在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和食用农产品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所有不合格食品都依法实施了核查处置工作。本次抽检覆盖了浦江县食品生产企业成品库(已检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餐饮单位、学校/托幼食堂小吃店、小型餐馆、饮品店等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多个点位,保证了样品的代表性,使得抽检数据能够全面反映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总体安全状况。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微生物污染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17批次中,有1批次食品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1批次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7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大肠菌群是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胚杆菌与粪便污染有关。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餐饮具消毒温度或者是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操作人员操作不当等。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则可以推测该样品接触的食品中也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如果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二)农兽药残留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17批次中,有4批次为农兽药残留,分别是1批次地西泮1批次猪肉氯霉素1批次羊肉磺胺类(总量)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不合格。

1.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根据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批次草鱼检出结果为2.3μg/kg。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经营户运输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是,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后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可能引起人体疲乏嗜睡、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昏迷、心律失常等。

2.氯霉素

氯霉素属广谱抑菌抗生素,对革兰阳性、阴性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且对后者的作用较强。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明确规定氯霉素作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本批次猪肉氯霉素检出结果为1.4μg/kg。氯霉素残留的潜在危害是氯霉素对骨髓造血机能有抑制作用,可引起人的粒细胞缺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对人产生致死效应。

3.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羊肉检出量不得超过100μg/kg,本批次羊肉磺胺类(总量)检出结果为744μg/kg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4.4-氯苯氧乙酸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禁止豆芽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物质,本批次不合格豆芽4-氯苯氧乙酸检出值为17.7μg/kg。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17批次中,有3批次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项目不合格,其中1批次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1批次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纽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1批次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

1.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且使用历史最长,但也是最引起争议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但其毒性不强,其争议主要在其致癌性。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糖精钠属于在蒸制馒头中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检出,本批次检测结果为0.134g/kg

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g/kg。本次检测,在1批次的酱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1.156g/kg。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3.纽甜

纽甜,全称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是一种较新的非营养类甜味剂,甜度大约是蔗糖的7000到13000倍。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纽甜可以添加在酱腌菜中,最大允许添加量小于等于0.01g/kg,本批次酱瓜中纽甜检测值为0.026g/kg。

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1批次酱瓜1批次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分别为1.156mg/kg1.145mg/kg。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四)质量指标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17批次中,有1批次煎炸用油酸价KOH计不合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煎炸用油中酸价(以KOH计)最大限量值为5mg/g,本批次煎炸用油酸价(以KOH实测值7.6mg/g,超出规定限量值煎炸用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反复使用次数过多、时间导致的。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四、下一步抽检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食品抽检靶向性

深挖数据价值定期研究省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期刊》及食品风险提示等信息,挖掘重点信息作为实施抽检依据克服为完成抽检任务而抽检的倾向,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专项抽检,有效提高抽检靶向性。加强监测数据的应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风险分析,实施重点专项抽查

加大流通环节各抽检地点的监管力度、提高准入水平、排查风险,减少常规的大、中型超市的抽检,增加较偏僻地带小型食杂店等的抽检频次。开展餐饮环节各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宴席承办餐饮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个体工商户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减少引发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坚持法规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机制

通过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题培训考核、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校园“你点我检”、青干宣讲团“五进”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规的科普和宣贯,提升群众科学防范意识。广泛听取社会各单位关于食品抽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食品抽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行业企业自律、舆论引导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投诉举报、食品有奖举报、舆论监督和引导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