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40000/2022-4547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29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征地组织实施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征补〔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9-1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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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浦征补〔2022〕5号
因浦江县石马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 浦阳街道西站社区(石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5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浦阳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2 年 09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 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浦阳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9-84135630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