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1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1〕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能耗双控部署做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亩均〔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浦江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天,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如下途径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经济商务局405室,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邮箱:pjjmja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4日。
联系人:张碧云,电话:84112051
浦江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