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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浦江实际,我办代拟了《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文旗路288号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邮编:3222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xzhxzzfjfzk@163.com。

联系人:楼莉莉联系电话:0579-88089082。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16


附件1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目录(1557项)(1).docx

附件3《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5月16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j.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5月25日,我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文旗路288号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邮编:3222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jxzhxzzfjfzk@163.com。

联系人:楼莉莉   联系电话:0579-88089082。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