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整合社会救援抢险力量,密切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提升联合应对特别重大灾害能力,全面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制定我县社会救援队伍响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社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赋予,各级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不同级别自然灾害应对指挥部工作,通过自然灾害应对指挥部加强与社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系;为加强抢险救灾行动现场统筹指挥调度,必要时由县政府、人武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等成立联合救援指挥部,负责对救援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加强现场指挥调度和行动协调指导。
二、响应机制
县应急指挥平台应与社会救援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在应急状态下落实“点对点”联络电话、传真等通联手段,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情动态通报、任务需求对接、联合行动协调等工作;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救援队伍通报灾情信息及相关监测预警信息,社会救援队伍要在30分内对可出动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人员、装备、部署等情况进行报备。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须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浦江县应急救援队伍调动通知书》。情况紧急,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并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调动通知。
三、响应制度
(一)值班值守制度。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
(二)待命指令制度。根据面临事故灾害风险特性,当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宣布进入灾害特防期后,当值小队全体成员必须当天留在辖区内行动,不得离开辖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待班、随时待命,接到通知后,带队领导负责落实本队成员迅速行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三)人员召集制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应急救援队伍带队领导及队长集结待命。
(四)物资供应制度。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应急救援队后勤保障小队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调配、供应、运输和回收仓库。
四、响应内容
(一)初始响应。当发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根据灾害特性启动专项应急响应后,如当地乡镇、村队伍力量不足应付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集结前期处置,救援队伍整理好装备做好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救援准备,后备救援人员集结待命。
(二)后续响应。当前期处置的救援队伍无法有效控制现场时,由前线指挥部请求支援,县防指指令后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救援。准备秩序如下:
1.一般事件:
(1)浦江县仙华公益救援中心;
(2)碧水蓝天户外救援协会、浦江县猎鹰救援队;
(3)浦江蓝天救援队、浦江县登山救援队、浦江县红十字救援队、浦江县水上救援大队。
2.山地搜救:
(1)浦江县猎鹰救援队;
(2)浦江县仙华公益救援中心、碧水蓝天户外救援协会;
(3)浦江蓝天救援队、浦江县登山救援队、浦江县红十字救援队、浦江县水上救援大队;
3.水域搜救:
(1)浦江县水上救援大队 、碧水蓝天户外救援协会;
(2)浦江县仙华公益救援中心;
(3)浦江蓝天救援队、浦江县登山救援队、浦江县红十字救援队。
4.森林消防:
(1)黄宅镇森林消防队、岩头镇三步石森林消防队;
(2)浦阳街道城北森林消防队、大畈乡森林消防队、花桥乡森林消防队;
(3)浦南街道平一森林消防队、 前吴乡森林消防队、浦江县仙华公益救援中心。
其他可根据实际,具体调动有专业能力人员参与救援。
(三)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分管应急及相关业务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应急局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担任副指挥长,各个救援小队带队领导为成员。前线指挥部统筹安排应急救援队队员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清理和救援结束后的应急值守、装备清点回收等工作。
五、其他要求
1.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抢险救灾实地勘察和训练、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2.参加抢险救灾任务时,应及时将参加任务人员、保障需求等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队伍提报需求,协调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器材保障。并对参与救援人员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
3.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附件:1.浦江县社会救援组织情况一览表
2.浦江县森林消防队一览表
浦江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