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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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防指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2021〕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县防指办会同发改、人武、水务、建设、经商、消防、供电等相关单位立足我县防汛防台相对平稳的实际,按照“结构科学、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要求,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以及常用重要和特殊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制定我县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标准(详见附件)。
在2022年主汛期前,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标准完成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各类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符合要求,并做好物资仓库管理工作,确定防汛物资的负责人、保管人,管理到位,确保物资随时调用。
附件: 浦江县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浦江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