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要科学精准做好来浙返浙人员管理:统一全省风险人群管控政策,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那么,“2+14”“14+7”、居家日常有什么要求、怎么区分密接次密接……这些健康管理措施你知道具体是什么意思吗?一起来看↓
“2+14”:即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在第3、14天进行核酸检测);
“3+11”:即3天居家健康观察+11天日常健康监测,在第1、3、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时转为“14+7”健康管理措施;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5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5天,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会判断其为密切接触者。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八版)的相关规定,密切接触者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此期间的第1、4、7、14天需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的日常健康监测,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1、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2、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3、在办公室、车间、班组、电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4、密闭环境下共餐、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5、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6、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7、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8、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密接的密接简称次密切接触者,这类人群是指与密切接触者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首次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其中,与密切接触者频繁接触的家人和同事是重点人群。 如果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乘坐过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在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诊疗过程中有过接触,以及共同暴露于商场、农贸(集贸)市场、 公交车站、地铁内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则属于一般接触者。 对于这部分人群,疾控专家建议: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接触史。 首先请不要慌张,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感染新冠病毒。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开展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可以有效阻止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的潜在感染者与其他人群接触,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同时还可以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的发病人员早发现、早治疗。其次,请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好个人生活用品和个人必备药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规定转运至指定隔离点,配合体温监测和定时核酸采样工作,如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隔离点工作人员,并配合医护人员诊治。 居家健康观察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及其他居家健康观察措施未落实的须自费集中隔离。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须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得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浦江县。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就诊、考试等。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根据相关规定,次密切接触者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前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且其所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也阴性,则解除隔离,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必须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信息来源:县卫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