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集聚人才,助推我县经济创新转型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浦江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 制定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文件。
三、 主要内容
(一)我县民营企业中纳税前50强企业、获得年度纳税“争先移位”奖企业、亩均税收前30强企业(10亩以上用地落地企业)和新落地投资额1亿元以上企业(仅开办前3年享受)的高管子女,以及持有“浦江县人才绿卡”的人才子女,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8〕23号)精神,统筹就近安排到城区优质学校就读。
(二)规上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根据《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8〕23号)精神,由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接收就读。
(三)企业实用型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到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报名就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
四、其他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辖区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额及积分排名录取,额满为止。愿意服从调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名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含山区寄宿制学校)就读,额满为止。
积分计算办法包含基础分(居住证)、学历或职称加分、社保期限加分、居住期限加分、合法稳定就业加分、发明创造加分、表彰奖励加分7项。
报名录取流程如下:1.向辖区有学额空余的公办学校报名。2.提交积分依据。3.学校核实后,公布积分。4.根据学校学额空余情况,按积分高低排名录取。
四、适用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五、实施日期
根据当年度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六、解读责任
《细则》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9-84206011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