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12-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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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持有浦江县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浦江县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申请方式
浦江县户籍的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含授权);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代理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授权委托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 (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必要时进行)→乡镇(街道)初审→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后长期公示。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