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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12-16 08:52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浦江县户籍,享受低保低边待遇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浦江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含授权);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二)受理。(三)初审。(四)审核。(五)审定。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