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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2-4610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10-1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浦江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8 10:4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停车服务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我局拟订了《关于核定浦江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0月2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2200

传真:0579-84107306     电子邮件:343993715@qq.com

联系人:张渊      联系电话:0579-84107308

 

附件:关于核定浦江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关于核定浦江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加强我县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管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试行收费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共停车场收费范围 

浦江县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辆型号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40分钟(含)内

免费

40分钟—2小时(含)

4

2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

1

备注

1、每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2车型划分及计费标准:小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载客20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中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10吨(含10吨)或载客20-40座(含4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或载客4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小型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收费,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收费;

3、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三、其他事项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2、你单位可以根据停车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停车收费优惠措施。

四、本批复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 10月  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