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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1-42799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1〕80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2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政办发〔2021〕80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10:37 浏览次数: 来源:秘书科

浦政办发〔202180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2



浦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切实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为抓好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浦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1年底,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以下统称双达标),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出水达标率达到97.3%。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优先解决重点区域治理问题。

(2)因地制宜,精准治污。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生产生活特点,科学划定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范围和对象,实现全域精准治理。

(3)稳步推进,质量为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项目周期,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把好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防止运动式、一刀切。

(4)数字改革,提升效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决策分析全过程,加快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水质监测动态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要彻底摸清县域内行政村、自然村、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与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情况(以下简称农户接户)等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率等数据,梳理各类问题设施清单。

(二)明确技术路线。要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范围和方式。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 管控的要求。要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

(三)编制规划计划。依据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和能力,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2025年)。建设规划须经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建设规划,编制5年实施计划,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

(四)抓好问题整改。要不折不扣、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因项目烂尾造成的问题设施,要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设施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限时完成整改。

(五)规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设计环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聘请村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六)强化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推广以落实村级、乡级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完善包括县、乡、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内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明确运维环节产生的污泥、栅渣、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置方式。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建设要求,同步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和本级监管服务子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辅助决策全方位赋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

(八)引导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制定实施细则,支持运维企业做强做大,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鼓励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技术产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对重点风貌区、休闲旅游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抓手,明确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抓好推进。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统筹谋划,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县政府本级财政预算,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公众参与污水治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美丽浦江建设、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突出的予以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规范村民建好户内设施、履行维护责任、依法依规排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附件:浦江县202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双达标”

实施计划表

 

 


浦政办发〔202180附件


浦江县202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双达标实施计划表


序号

年度

农户改造数量(户)

上年设施总数(个)

处理设施建设

报废拆除设施数(个)

年度设施总数(个)

管网建设

年度总投资估算
 
(万元)



新建处理设施(个)

改造处理设施(个)

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估算(万元)


上年接户总数

新增接户数

当年底接户数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总数

新建纳厂设施数

新建集中处理终端数

新建户用处理设备数

改造设施总数

纳厂改造设施数

提升改造设施数

新建管网数(千米)(管径≥100mm

改造管网数(千米)(管径≥100mm

管网建设投资估算(万元)


1

2021

92733

233

92956

507

0

0

0

0

2

0

2(含简易设施)

689.7

0

508

3.2

3.288

433

1122.7


2

2022

92956

1919

94875

508

20

0

20

0

47

0

47(含简易设施)

2200

0

521

3

2.947

800

3000


3

2023

94875

1636

96511

521

24

0

24

0

90

1

58(含简易设施)

3000

0

549

6

6.03

1000

4000


4

2024

96511

1849

98360

549

14

0

14

0

85

0

58(含简易设施)

3800

9

556

10

9.962

1200

5000


5

2025

98360

2533

100893

556

37

1

37

0

138

0

110(含简易设施)

8000

0

600

12

15.086

2000

10000



合计


















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