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30000/2022-002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0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2年1月7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把挂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浦江县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下方区块 | 浦江县白马川伟锁厂 |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设计年产1000万把挂锁。 | 已公示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33/2146-2018、GB16297-1996和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该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四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浦江县壶源江流域虞宅段综合治理工程 | 浦江县壶源江流域虞宅段 | 浦江县虞宅乡人民政府 | 总投资3654.4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设计治理河道长10km,新建及加固堰坝13座、堤防加固6.7km,水毁修复3处、生态修复3处、水文化节点修复2处。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实施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注意工程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 2、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和场区洒水抑尘或排放,同时要妥善安排泥浆的出路。 3、固废:建筑垃圾须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存放在指定的堆放点,并及时处置;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施工工艺,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做好消声、减振及隔声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89375518 传真:0579-84126008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 邮编:322200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