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从龙(1890~1933) 原名自倬,乳名日华,字定旗,从军后易名从龙。优行廪贡生吴伯勋次子。前吴村人,住县城项家。生于1890年7月26日(清光绪十六年六月初十)。8岁丧母,10岁丧父,家无恒产,衣食不继。初为店铺学徒,继则学商贾经营之事,仆仆于江浙沪杭一带。时值民国初肇,军阀混战,列强觊觎,民生凋敝,慨然南游穗粤,投身革命行列,励志自强,由普通一兵迭升排、连、营长。以中校营长身份,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黄埔军校)军官政治研究班学习。毕业后,即参加东征陈炯明之役,旋调任工兵团中校团附,率部参与北伐战争,转战于湘、赣、鄂诸省。
1927年张静江主持浙政。次年11月改编原省防军为省府保安队,在黄埔学生中遴选骨干。1929年4月任省保安第六团团长,驻上虞百官,负责旧宁波、绍兴两府属治安。旋以一生戎马,久历沙场,胃疾、肺病、痔疮并发,乃从医言,于1931年9月辞职归里。不期坐未暖席,迁任遂安县县长。1933年调长仙居,未到职,于10月15日病逝杭州。
吴从龙禀赋聪颖,过目不忘,尝与朋辈读凉亭流芳碑记,辄能背诵无误,人咸叹服。浏览经史,雅好书法,小楷、行草均有造诣。为人沉毅果断,刚正不阿。在保安团任职时,为营救被股匪绑劫之上虞春晖中学校长范寿康等三人,不顾忤逆上宪,依法拘办其首犯,不稍宽贷。在遂安县长任上,有豪绅汪某横行乡里,肆意种植鸦片,贩运毒品。吴晓谕再三,不听,乃严令饬属拘捕,众皆失色。吴慨然言道:“种烟贩毒,罪重者死。法律宁能因人而异?枉法徇私,我绝不为。丢乌纱帽者惟我一人而已,诸君何惧之甚?”卒下之狱,
吴从龙治下严而有恩,乡人从其工作者数百人,辄皆私查其家庭情况。凡确穷困者,每月均为之扣部分工薪,自贴汇费寄其家,以赡老小。常告诫同仁不嫖,不赌,不酗酒,不违心,不乱纪。尤不可与人攀比物质享受和妻子美丑。生活好中还有好,只能量入为出。女人美中还有美,糟糠之妇不可弃。他自己力行不渝,未敢稍有逾越。
选自《浦江百年人物》(张解民 江东放 编著)
信息来源:县地方志编纂室(数字档案备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