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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1-3663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秘书科
生成日期: 2021-05-0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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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2 08:48 浏览次数:

关于《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浦政办发〔2021〕23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县司法局对2020年8月31日之前,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0年8月31日之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的200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1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2件、宣布失效的28件、全文废止的36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8件。

继续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废止的理由主要是:一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二是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三是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涵盖的;四是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五是以及不符合我县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失效的理由主要是:一是适用期限已过的;二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三是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经完成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

三、施行时间

参照省市文件规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傅国方

    联系电话:0579—84110749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