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50000/2021-3662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知识产权科 | |
生成日期: | 2021-05-1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示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商标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商标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商标样本12个(纸张大小为7cm*7cm)。二、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将由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决定核准或者驳回申请,审查周期约在一年左右。在此期间,敬请注意以下事项:
1、商标申请后存在驳回的可能性。查询检索的数据来源于商标局提供的查询系统,该数据存在约3个月左右的查询盲区和误差,并且对于商标近似与否以及是否违反各种禁注规定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商标局审查员个人的主观判断。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仅供申请人参考。商标局若驳回注册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2、若您在申报过程中即开始使用商标,请注意不要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并适当控制商标标识用量。一旦对他人商标造成侵权损害,您将承担法律责任。
3、商标申报后大约3个月左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接下去是9-12个月的审查期,商标局审查通过后,会进行初审公告,公告期3个月,期满无人异议则核准注册;若审查后驳回,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在商标申请的各个时间点,我们将会有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若申请人的电话有所更改或长时间未收到通知,也可主动电话联系我局,询问商标进展。
4、您也可以自行登录“权大师”网站,或者微信关注“白兔商标软件”公众号进行自主查询。 联系电话:0579-88181924 。
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
一、创建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条件。
1. 企业有明确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商标管理制度规范,执行落实到位;
2. 企业有商标发展规划,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四个环节中成绩突出;
3. 企业产品销售(服务)在全国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企业销售业绩在本行业名列前茅或行业排名持续呈上升态势;
4. 积极到境外销售地注册商标,并逐年提高自主商标出口率;
5. 企业商标品牌的宣传力度大,广告宣传投入高于同行业水平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 积极应对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利;
7. 品牌建设基础扎实,支撑商标品牌建设的科技投入、产品标准、节能环保、流通渠道、单位产出等指标处于本省行业先进水平;
8. 企业注册使用的商标已经获得驰名商标或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9. 企业在三年内没有行政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
10. 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如实填写《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一份商标品牌实施工作情况报告(3000字以内)及其它相关材料,经县市场监管局推荐,上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推荐。金华市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全市申报情况,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察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市创牌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核确定。市创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名单,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颁发证书、牌匾。
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
(一)申报范围
企业在县内依法成立,其注册使用的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或在金华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在商标品牌创立、运用和保护上有典型性、示范性,对推动经济发展有卓越贡献。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商标注册、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处于领先地位。
(二)组织实施
申报工作依据省级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属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专利申请
一、申请材料
(一)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②说明书摘要
③摘要附图(发明专利可以没有附图,指定说明书附图中一幅)
④权利要求书
⑤说明书
⑥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可以没有附图)
(二)外观设计专利
①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②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③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二、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账号-IE 安全设置-控件安装-证书下载-登陆在线平台或
者下载 CPC 客户端进行专利申请提交。可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电子申请简介栏目下观看视频教学。同时也可登录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站--专利代办处栏目下载更详细的操作手册。
三、办理流程
依据专利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括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电子申请受理后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局会将电子版的受理(缴费)通知书发送至电子申请端口,
申请人自行在原申请端口下载并按通知缴费。
咨询途径:
一、浦江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0579-88181972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代办处:咨询电话:0571-85116361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 399 号
三、咨询网址:1.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
2.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条件,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
2.专利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3.拥有各类授权专利10项以上或2项以上发明专利;
4.专利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并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5.遵守知识产权制度,没有侵权行为。
(二)申报材料:
1.《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2.授权专利的证书复印件;
3.专利技术及产品转化实现效益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4月底前申报。
2.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初审后,上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授予“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