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应急〔2021〕20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实施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浙应急指挥〔2021〕128 号)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县级统筹协调、属地为主落实的要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应对,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和《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四、应对处置
(一)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后,加强与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
县应急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应急救援、防汛、地震、减灾、防火、危化、综合等科室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2.响应行动。
(1)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人武部、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指挥中心报送信息。指挥中心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应急管理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防汛、地震、减灾、防火等科室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应急管理站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加强监督指导。局危化科、综合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二)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防汛、地震、减灾、危化、防火等科室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人武部、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局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有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对口科室联系,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指挥中心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每12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局危化科、综合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资源待命准备。县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本地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度排涝、挖掘、起吊等装备待命,落实相关专家参与值守决策,遇突发险情随时投入战斗。
(5)派出工作组。根据局分管领导要求,指挥中心、防汛、地震、减灾等相关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视情派出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科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申请,启动县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灾情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I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应急管理局涉我县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I级应急响应后,县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防汛、地震、减灾、危化、防火和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 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人武部、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局领导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局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有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对口科室联系,实时掌握工作情况。指挥中心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每6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指挥中心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危化科、综合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申请,启动县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上报的灾情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有关事项
(一)落实工作职责。局指挥中心、防汛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局指挥中心负责与县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县气象局推送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局应急救援中心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县防汛办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应对举措。局指挥中心做好与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对接,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信息来源:浦江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