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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80000/2021-36903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2-1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4 15:55 浏览次数: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推进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全面实施浦江县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75号)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16号);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18—2022 年)》(金委发〔2018〕17号);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2年)》(浦委发〔2018〕21号)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导向,按照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土特色更加彰显,农民生活更加美好的要求,通过打造乡村文化品牌,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运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推动农业、旅游、文化及教育、度假、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将浦江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家园和市民休闲康养乐园。

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底,完成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创建任务,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5个,全县30%的行政村完成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达标村实现基本覆盖。每年将在乡村振兴示范村中选出“两强两美”十佳村进行表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示范县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俞建辉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县长虞红梅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分设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产业致富组、美丽乡村建设组、文明治理组、督导考核组。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对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拟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有关会议筹备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及时掌握和跟踪创建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牵头组织核查验收。

组织成立乡村振兴评审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考核,同时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按照“一乡一团队”实施指导服务。

乡、村两级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县、乡、村三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支部工作到人头”的鲜明导向,深化落实浙江农村基层党建“20条”,从严抓实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最强支部创建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形成党建统领推动中心、服务大局的强大动力。

2.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以数字化为引领,强化村庄及产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统筹利用资源要素,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全民参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为出发点,把基层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在推荐申报、互比互学、创建验收、表彰宣传等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检验,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创造出更具新时代特色的美好生活。

4.坚持综合创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基层需求实际出发,整合各部门资源、资金,按照“缺什么、创什么”“少什么、补什么”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项目,开展综合创建,力争实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

5.坚持因地制宜。在推行统一标准创建的基础上,以阶段性任务与长远性发展相结合,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彰显乡村特质与本村特色,不搞一刀切,不求齐步走,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按照创建实绩择优评选。鼓励单村创建,也可采用村村联创和抱团创建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

6.坚持持续推进。连续开展创建活动,坚持细化内容、统一标准,持续推进、动态管理,用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推动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蹄疾步稳。

四、组织实施

1.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将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聚焦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等短板,加大推进力度,有创建的浓厚氛围。由乡镇(街道)对照《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每年11月20日前由乡镇(街道)对照评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由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经县乡村振兴评审组验收通过后给予公布。

2.示范村创建,属地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创建村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乡贤团和“4+2”村联心服务团的作用,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创建助力。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和择优评选,实行分批申报,一季度一申报,由实施行政村对照《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评选要求》制定可行性创建方案,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通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乡镇(街道)和村组成答辩组进行现场陈述答辩,经县乡村振兴评审组对实施方案评审择优确定后组织实施。

示范村的验收评定,采用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完成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后,经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相关资料文本,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最终评定,以文件形式公布结果。

示范村的创建可以单个行政村创建,也可以采用村村联创,抱团创建,在同一相邻区域的村,可以共同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但实施方案需先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然后才可以按示范村创建程序组织实施。

3.达标村创建,达标村认定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的为乡村振兴达标村。

五、政策扶持

(一)财政扶持

1.设立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专项资金4亿元。

2.项目的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

3.评定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的,县委、县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整个乡镇乡村振兴项目的统筹,由乡镇(街道)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财政局给予拨付奖励经费。

4.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并组织实施,每个村先给予按人口数每人400元作为创建启动资金,县财政按照创建实绩不超过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2000元/人。如最终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启动资金将予以收回(或从财政拨付给乡镇〈街道〉的资金中扣回)。

5.完成达标村认定的,县财政给予管理经费的奖励,按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50元/人奖励,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村级项目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浦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要求,纳入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乡镇(街道)应向社会公开,各项开支账目应在村内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7.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不按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随意变更项目的(经乡村振兴办公室同意变更的除外);有弄虚作假及其它不合理开支的。

(二)土地扶持

1.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鼓励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原则归当地乡镇(街道)支配使用,节余指标要优先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需要,也可在县域范围内有偿调配使用。鼓励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开展“三产”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对该类项目按照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10亩奖励1亩新增用地指标的标准予以奖励,由当地乡镇(街道)支配使用。

2.优先落实规划空间及用地指标。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应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安排预留一定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积极挖潜存量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县每年安排至少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发展项目的使用,具体分配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参考各乡镇(街道)、村提出的项目规划研究决定。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应当进行公开出让。

六、其他事项

1.今后年度可根据省、市“三农”工作的有关指标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2.本意见适用时间为2019年至2022年。


附件:1.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要求

2.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评选要求

3.村民满意度调查方法

4.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5.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抄送: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垂直

管理各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

评选要求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推进力度大,有创建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振兴示范村需达到50%以上。

3.乡镇范围内有2个以上特色农业农村产业,并有特色品牌。

4.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农业产业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乡村共享经济等产业在全县示范作用明显。

5.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商贸、养老托幼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利用电商服务平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等拓展营销渠道,推介销售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等在全县处于领先水平。

6.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在全县处于前列。五星级精品村达到3个以上,四星级秀美村达到三分之一,三星级整洁村达到全覆盖,市级垃圾分类优秀村达到60%。

7.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执行《浦江县环境功能区划》,不得发生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重大事故。

8.省善治示范村达到3个以上,县级文明村达到80%以上,文化礼堂建设三星以上达到60%。

9.农民收入。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稳定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上。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11000元以上(实行动态管理,随上级规定进行重要指示调整)。

10.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建制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均高于20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高于10万元。

11.村民满意。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村民满意度应该80%以上,满意度调查方法见附件3。


附件2

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评选要求


一.前置条件

(1)通过县级四星级秀美村验收或通过省级2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评定;

(2)达到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要求;

(3)被评定为县级以上文明村,无黑恶势力、非访或集体访、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

(4)被评定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强,村级党组织星级评定达到四星级以上;

(5)村级建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到位,村干部能廉洁履职,村民满意度高;

(6)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管控制度,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以上为申报创建前置条件。

二.实施主要内容

(7)对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评价办法》和《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中精品村的评定指标,针对短板内容进行补短。

(8)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健康、科技的高质量乡村特色产业,有经营主体和产业的带头人,做到村村有主业,家家有副业,并且带动面和从业、就业辐射面广,实施产业振兴。

(9)按照新时代要求,深化“千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致力乡村“大花园”建设。做到规划科学化、布局合理化,风貌特色化,村庄洁净化,施设规范化,实施生态振兴。

(10)推进优秀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振兴。

(11)发挥党建引领,推动“三治融合”,积极引导发挥乡贤作用,推进“两进两回”,加强农村人才培育,实施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

(12)培育发展乡村产业,如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乡村共享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寄递业(快递、村邮站)服务站点等新型业态,并具备良好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和带动能力的特色产业。

(13)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农家乐(民宿)等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

(14)引进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参与村庄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

(15)开展美丽乡村品牌培育打造,丰富村庄内涵特色,创建景区村庄,加强村庄宣传推介,经营村庄美丽品牌,放大村庄品牌效应,增加村庄知名度和客流量。

(16)坚持人民群众为中心,创造美好富裕生活,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11000元以上,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1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万元。

(18)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


附件3

村民满意度调查方法


每个乡镇每个村随机抽取10户村民调查结果,并按年龄结构老、中、青三个层次分层随机抽样,发放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见表1)。调查问卷共15个选择题和1个简答题。只有当15个选择题全部作答完毕时,该问卷判定为有效,满分共计60分。每个选择题3个选项,第一项计4分、第二项计2分、第三项计0分。当一份问卷总分为48分以上,则判定该问卷结果为“满意”。村民满意度=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有效问卷回收总数×100%。


表1

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一、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男 □女  2.您的年龄:□25岁以下 □26-45岁 □46-64岁 □65岁及以上

二、调查问卷

1.您对村庄的道路、路灯、桥等设施建设情况满意吗?(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人维护管理?)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您对村庄饮用水情况满意吗?(是否干净?水压是否能满足生活需要)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 您对村庄生态环境状况整体满意度如何?(垃圾、公厕有人及时清扫和处理吗?垃圾分类做的好不好?村庄干净整洁吗?河道湖塘日常有人清理吗,有没有发臭发黑?水清么?空气好不好?)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 您家厕所和厨房的污水是接到村里的污水管的,还是随便乱排的?

□厕所和厨房的污水都已经接管   □厕所或厨房有一项污水已经接管   □两项都没接管

5.您认为村集体经济现在是处于什么现状?

□上升                   □停滞                     □下降

6.村集体产业是否能给村民带来实际的收入?

□有                    □不多                    □没

7.您对自己的收入满意吗?(收入是否稳定,是否逐年增加?)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8.今年,你们村组织过文化、体育活动吗(提示:演出、电影、节庆、体育比赛等)?

□有                       □不多                    □没


9.您对村庄的社会治安总体满意度?(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盗窃、抢劫、打架斗殴、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诈骗等案件?村里有没有组织治安巡逻队?)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0.您对村里生活便利的满意度?(买东西方便吗?是否有公交车?停车方便吗?)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1.您对村庄的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总体满意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方便吗?服务态度如何)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2.您对村里的社会风气满意吗?(是否有封建迷信邪教、年轻人是否孝敬老人、村民是否勤劳、是否有铺张浪费现象?)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3.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的满意度?(村里的一些事项(村重大事项、经费使用、助残助困、选举等)有没有告知村民?(如开会、贴告示、广播、上门等)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4. 您是否参加过你们村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示:捐款、投工投劳、卫生大扫除、垃圾分类、户厕改造、立面改造、庭院整治等)

□经常                    □很少                          □没有

15.您对村两委工作整体满意度?对村干部调解群众纠纷、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是否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您对本村的乡村振兴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若无意见和建议,可不填)


注:请在符合您情况的选项上打“√”。


附件4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目   录


一、适用范围………………………………………………(2)

二、总则……………………………………………………(2)

三、生态优良………………………………………………(3)

四、村庄宜居………………………………………………(4)

五、经济发展………………………………………………(7)

六、服务配套………………………………………………(8)

七、乡风文明………………………………………………(10)

八、治理有效………………………………………………(1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时代美丽乡村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方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单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新时代美丽乡村评价依据。农村社区建设与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中,标注▲的为否决性指标,行政村有其中一项指标符合否决情形,不得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注★的为发展性指标;无标注的为基础性指标。

二、总则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着力破解农村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三)坚持科学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和文化,打造特质化、个性化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四)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五)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以组织振兴带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三、生态优良

——村庄绿化、水体净化、地面洁化、田园美化。

(一)自然环境

1.▲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无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无违规采砂、取水、取土、取石、填埋水(海)域、烧山行为;无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林木、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无休渔期违法违规捕鱼作业,无电鱼、炸鱼及毒鱼现象。

2.▲劣V类小微水体全面消除。

3.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沿海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生态保育和修复。


4.河长制、湖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长效保洁。

5.★积极推广太阳能、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6.★开展农田生态化沟渠系统建设,控制农田排水氮、磷等污染物。

(二)人居环境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80%以上,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农家乐、民宿、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污水、油烟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全面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1);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粪污全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病死畜禽全部回收并无害化处理。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不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

4.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置。

5.★积极采用乡土树种,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效果,对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及房前屋后进行绿化,应绿尽绿,适度彩化,养护良好。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三)田园环境

1.农业生产区域内设施大棚、生产管理用房等合法规范有序,无农地非农化行为。

2.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不随意丢弃。

3.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秸秆。

4.★田间生产设施管理规范,杆线序化,与自然环境协调。

四、村庄宜居

——布局合理化、设施规范化、管护制度化、风貌特色化。

(一)规划布局

1.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内用地空间,并严格执行。中心村、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

(二)基础设施

1.▲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95%以上,水质达标率90%以上。饮水型地方氟中毒的原病区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100%。

2.▲无露天粪缸(池)、旱厕和简易棚厕。

3.排水管网(沟渠)布局合理,排水通畅。.

4.村庄道路通畅,路面普遍硬化,路灯设置合理,公共区域亮化。通村道路、村庄主干道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5.桥梁安全美观,设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维修养护。古桥保护到位。

6.供电可靠,广播、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覆盖到村。20户以上自然村网络通达。

7.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常住人口6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及自然村建有公共厕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厕符合标准要求2)。旅游厕所达到相关质量等级要求3)。

8.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9%以上。

9.★实施雨污分流,推进水循环利用。

10.★因地制宜设置村庄游览路线、游步道和导向系统。

(三)房屋建筑

1.▲治理改造危旧房,合理安置危房户,无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

2.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3.严格管控农房风貌,实行建房图集和农房带图审批制度,无“赤膊墙”。

(四)村庄风貌

1.房前屋后整洁,农具、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2.★10%以上的农户开展美丽庭院建设。

3.★家禽实行圈养,保持圈舍卫生。

4.★宣传栏、广告牌、店招等设置规范。

5.★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志清楚,无私拉乱接。

6.★挖掘村庄个性和特色,对村庄风貌进行整体控制。

7.★村口设有村名标志,在村庄主入口、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建设景观小品,提倡就地取材。

(五)长效管理

1.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保障、管护到位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养护机制。

五、经济发展

——产业特色明、生产设施全、经营效益好、收入水平高。

(一)产业发展

1.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农林牧渔主导优势产业。

2.畜禽养殖实现生态化、规模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到位。

3.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实现渔业生态养殖。

4.发展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

5.★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建设数字田园,发展智慧农业。

6.★有益农信息社、村邮站、物流配送服务点等服务平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等营销渠道畅通。

7.★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合作经营,联结带动小农户,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

8.★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生产设施

1.开展江河沟渠治理,达到相应防洪排涝标准。建设和配备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

2.农田水利设施合理配置,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100%,工程完好率90%以上。

3.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开展。

(三)乡村经营

1.★利用农村闲置房、农机具等,开展多种经营。

2.★采用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参与村庄经营。

3.★实行品牌化经营,参与区域性公共品牌打造。建设景区村庄,拓展村庄内涵,放大品牌效应。

(四)经济收入

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

2. 村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

3.村级财务合理收支,无不良债务。

六、服务配套

——幼有育、学有教、劳有得、病有医、老有养、住有居、弱有扶。

(一)基础教育

1.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符合教育布局规划要求。

2.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

3.无义务教育辍学失学学生。

(二)医疗卫生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99%以上。

2.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行政村建有规范化卫生室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它村可按规定与周边村合并设立。

3.村民人人享有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以上。免费妇女病普查服务率两年高于80%。

(三)养老服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100%,被征地农民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2.建有居家养老或老年活动场所并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3.★为老年人提供日(全)托、助浴、助餐等生活便利服务;建立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并定期发放。

(四)劳动就业

1.组织村民参加农民职业素质和技能等学习培训。

2.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有序开展。

3.★收集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五)救助帮扶

1.▲农村特困人员应养尽养。

2.符合低保的家庭应保尽保。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协助申请救助服务。

3.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得到帮扶。

(六)生活便利

1.有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便民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2.有商贸服务网点;乡村农贸市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3.客运车辆通达,客运场站设施布设合理。

4.★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户均车位数达到1个以上。

七、乡风文明

——文化好、风尚美、陋习破。

(一)文体设施与活动

1.常住人口500人以上行政村建有农村文化礼堂,距离较近的村可以合建。其他村按照需求,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含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

2.★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小公园、小广场等。根据实际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

3.★设有文体管理员,组建群众性文体团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文化保护

1.▲历史文化村落、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无人为破坏。

2.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有专项保护规划。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医药、节气风俗和民间文学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

3.★挖掘、传承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

(三)文明风尚

1.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卫生健康、生态文明、质量安全、文明礼仪等知识,倡导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文明风尚。

2.殡葬管理规范,倡导文明安全祭祀、绿色殡葬,通过公墓、骨灰堂和树葬等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的比率达到100%。

3.★推进移风易俗,倡导酒席减负、勤俭节约、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等文明新风;反对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陋习。

八、治理有效

——党建引领、“三治”1)结合、社会平安。

(一)组织建设

1.▲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无软弱涣散问题。

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健全并规范运行。

3.村干部廉洁履职,队伍作风建设好。

4.发挥乡贤作用,促进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援、文化反哺。

5.★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农村志愿服务队伍,能为村民提供所需服务。

6.★引进返乡科技、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等创业创新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二)“三治”结合

1.村级重大事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五议两公开”2)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小微权力明晰,村级事务运行规范。

2.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并得到有效监督。

3.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合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规范“全科网格”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

5.有多形式的民主法治宣传,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每村至少有一名法律顾问。

6.★建设农村诚信体系。有道德评议组织,开展道德典型榜样选树活动。

(三)平安建设

1.▲社会平安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2.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矛盾不出村。

3.建有相应的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建立防灾避灾应急预案。

4.在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5.★建立专职群防群治、义务消防等队伍。

(四)村民满意

1.开展群众调查,村民参与度、村民满意度均在70%以上。群众调查方法见附录1。


附录:1.群众调查方法

2.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1

群众调查方法


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随机抽取20位至50位村民开展群众调查。群众调查问卷见表1。调查问卷共有15道选择题,只有15道选择题全部作答完毕,调查问卷才判定为有效。有效问卷第1题到第13题,只有当同一道题选择肯定项的超过50%及以上时,此道题才能认定为肯定;认定结果作为相应指标的评价依据。村民参与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择“有”的问卷数/有效问卷回收总数×100%。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5题选择“满意”的问卷数/有效问卷回收总数×100%。


表1

群众调查问卷


1.您家今年的收入和前几年比,有增加吗?

□有                  □没有

2.如果您想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村里或上级会安排吗?(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是否有用?)

□会                □不会

3.您村里的困难群众有没有得到过各类补助?

□有                     □没有

4.您村里的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留守妇女儿童等有没有得到过帮扶?

□有                     □没有

5.您觉得在村里生活便利吗?

□便利                     □不便利

6.今年,您村里有没有开展过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

□有                     □没有

6.您村里有没有开展过文明新风宣传、家风建设活动?

□有                     □没有

7.您村里社会风气怎么样?(有无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厚葬薄比等陋习?有无骨灰乱散乱葬行为?)

□好                     □不好

8.您觉得村干部作风建设如何?(有无欺压村民、吃拿卡要等问题?)

□好                     □不好


9.您村里重大事项是村干部个人说了算,还是大家开会研究定的?

□个人说了算                     □大家开会研究的

10.您村里的村务公开情况怎么样?(村里的一些事项(村重大事项、经费使用、助残助困、选举等)有没有告知村民(如开会、贴告示、广播、上门等)?)

□有                     □没有

11.您村里有没有开展过法治宣传?

□有                     □没有

12.您村里有没有开展道德典型榜样选树活动?(比如最美家庭、最美婆媳等评选活动)

□有                     □没有

13.您村里有没有人负责村民矛盾调解工作?

□有                     □没有

14.您是否参加过你们村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示:捐款、投工投劳、卫生大扫除、垃圾分类、户厕改造、立面改造、庭院整治等)

□有                     □没有

15.您对您村里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情况满意吗?

□满意                   □不满意

注:请在符合您情况的选项上打“√”。


附录2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2.《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3.《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

4.《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5.《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6.《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 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7.《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8.《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

9.《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

13.《浙江省绿色农业行动计划》

14.《浙江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5.《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6.《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7.《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18.《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浙旅规划〔2017〕104号

19.《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浙旅规划〔2017〕104号

20.《浙江省薄弱幼儿园提升标准》

21.《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

22.《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

23.《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 37072)

2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1)

2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

2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

27. 《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 1151)

28.《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 2091)


附件5

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根据《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衡量单个行政村在生态保护、宜居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方面建设发展水平。

第二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守底线、保基本与促提升,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认定指标分类原则。

第三条  认定过程应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和注重实效。

第四条  兼顾全面达标与精品引领,实行两级分等认定,即新时代美丽乡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到2022年,各县(市、区)90%以上行政村应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应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第五条  各地要对照《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水平调查评估,查找各村薄弱点。以每年推进总任务村数25%以上的进度,组织开展对标创建,补齐短板、提档升级、彰显特色。


二、认定指标

第六条  本办法共设置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6方面、100项指标。

第七条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不同要求,将指标分为三类: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其中,否决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底线刚性要求,共10项;基础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的主要内容,共60项;发展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和特色发展的方向,共30项。见附件。

第八条  五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乡风文明方面的基础性指标全部认定为达标,发展性指标全部认定为已开展。

第九条  五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平安村、民主法治村和善治示范村,治理有效方面的基础性指标全部认定为达标,发展性指标全部认定为已开展。

三、等级认定

第十条  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其中一项否决性指标符合否决情形,便不得被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第十一条  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基础性指标达标50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10项以上(含)的行政村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

第十二条  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基础性指标达标55项(含)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20项以上(含)的行政村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第十三条  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推广、获得市级及以上美丽乡村建设方面荣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创新成效突出、承担市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现场会考察点、村庄建设发展特色特别明显的行政村,经由专家组研究后,可酌情直接评定等级。

四、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采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评定、市核查、省抽查的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每年年初,由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各地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各地要对照创建任务,根据当地情况,明确年度创建计划及拟创建行政村名单。

第十六条  当年第四季度,由乡镇(街道)根据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表(见附件)对行政村进行自查。当自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由村所在乡镇(街道)向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乡镇(街道)申请后,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逐村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评估,提出各村认定意见,由县(市、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美丽乡村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省里下达给县(市、区)的创建任务数20%的比例进行逐村核查,任务数不到50个村的县(市、区),至少核查10个村。核查后要提出合格村、不合格村名单和当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优胜县(市、区)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  省里对每个设区市每年抽查2至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抽查10个创建村。抽查结果作为省里确定各设区市当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县评定、市核查和省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乡镇部门提供、群众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工作实绩,减少资料台账,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有关指标需乡镇(街道)提供完成情况的,只需提供结果,不需佐证材料。市核查和省抽查的对象村必须现场随机抽取。

五、长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 “回头看”,确保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已被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的村进行随机抽样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取消新时代美丽乡村称号。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今后年度可根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对认定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表


附表

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表

认定对象: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  认定类型:(□乡镇  □县(市、区) □设区市  □省)

表1 新时代美丽乡村否决性指标

类别

序号

编号

认定细则

认定方式

认定结果

生态优良

1

1.1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三年内,发生过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环境、破坏性采矿、非法采伐、非法狩猎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部门提供


2

1.2

村庄内存在劣V类小微水体。

生态环境

部门提供

现场检查


村庄宜居

3

2.1

除个别客观因素不允许的村外,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未达95%,或水质达标率未达90%,饮水型地方氟中毒的原病区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未达100%。

水利部门

提供


4

2.2

村庄内有露天粪缸(池)、旱厕和简易棚厕。

现场检查


5

3.1

村庄内有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

建设部门

提供


经济发展

6

4.1

淳安等26县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其他县(市、区)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8万元。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乡风文明

7

5.1

三年内,发生恶意破坏历史文化村落、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农业农村、建设、文物部门提供


服务配套

8

2.1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未达到应养尽养。

民政部门

提供


治理有效

9

1.1

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

组织部门

提供


10

3.1

三年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提供


注:当存在表中所述的情况时,在所对应的“有”一栏中打“√”。


表2 新时代美丽乡村基础性指标

类 别

序号

编号

认定细则

认定

方式

认定结果

达标

不达标

生态优良

1

1.3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沿海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生态保育和修复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2

1.4

建有河长制(湖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水体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长效保洁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3

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80%以上,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农家乐、民宿、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污水、废气有效治理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4

2.2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按照DB33/T 209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全面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且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5

2.3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并达标排放,病死畜禽全部回收并无害化处理。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不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的评定为达标。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6

2.4

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置的评定为达标。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7

3.1

农业生产区域内设施大棚、生产管理用房等合法规范有序,无农地非农化行为的评定为达标。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8

3.2

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不随意丢弃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9

3.3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评定为达标。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村庄宜居

10

1.2

有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并严格执行的评定为达标。

自然资源、建设部门提供


11

2.2

排水管网(沟渠)布局合理,排水通畅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12

2.3

村庄道路通畅,路面普遍硬化。照明路灯设置合理,公共区域普遍亮化。通村道路、村庄主干道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13

2.4

桥梁安全美观,设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维修养护,古桥保护到位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14

2.5

供电可靠;广播、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覆盖到村;20户以上自然村网络通达的评定为达标

乡镇

提供


15

2.6

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常住人口6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及自然村建有公共厕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厕符合D33/T 1151《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旅游厕所达到GB/T 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16

2.7

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9%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卫健部门提供


17

3.2

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评定为达标。

自然资源、建设部门提供


18

3.3

严格管控农房风貌,实行建房图集和农房带图审批制度、无“赤膊墙”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19

4.1

房前屋后整洁,农具、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且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20

5.1

建有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保障、管护到位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养护机制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经济发展

21

1.1

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农林牧渔主导优势产业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22

1.2

畜禽养殖实现生态化、规模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到位的评定为达标。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23

1.3

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实现渔业生态养殖的评定为达标。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24

1.4

发展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25

2.1

开展江河沟渠治理,达到相应防洪排涝标准,且建设和配备有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评定为达标。

水利、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26

2.2

农田水利设施合理配置,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100%,工程完好率90%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水利部门提供


27

2.3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的评定为达标。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28

4.2

村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且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29

4.3

村级财务合理收支,无不良债务的评定为达标。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服务配套

30

1.1

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符合教育布点规划要求的评定为达标。

教育部门提供


31

1.2

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需求的评定为达标。

教育部门提供


32

1.3

无义务教育辍学失学学生的评定为达标。

教育部门提供


33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99%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医保部门提供


34

2.2

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行政村建有规范化卫生室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按规定与周边村合并设立的评定为达标。

卫健部门提供


35

2.3

村民人人享有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以上,免费妇女病普查服务率两年高于80%的评定为达标。

卫健部门提供


36

3.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100%,被征地农民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社会保障的评定为达标。

人社部门提供


37

3.2

建有居家养老或老年活动场所且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38

4.1

组织村民参加农民职业素质和技能等学习培训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39

4.2

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有序开展的评定为达标。

人社部门提供


40

5.2

符合低保的家庭应保尽保,建有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协助申请救助服务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41

5.3

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得到帮扶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42

6.1

有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便民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且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43

6.2

有商贸服务网点;乡村农贸市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44

6.3

客运车辆通达,客运场站设施布设合理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乡风文明

45

1.1

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农村文化礼堂,间距较小的村可以合建,其他村按照需求,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含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46

2.2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有专项保护规划;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医药、节气风俗和民间文学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47

3.1

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卫生健康、生态文明、质量安全、文明礼仪等知识,倡导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文明风尚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检查群众调查


48

3.2

加强殡葬管理,倡导文明安全祭祀、绿色殡葬,通过公墓、骨灰堂和树葬等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的比率达到100%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治理有效

49

1.2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的评定为达标。

乡镇

提供


50

1.3

村干部廉洁履职,队伍作风建设好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51

1.4

发挥乡贤作用,促进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援、文化反哺的评定为达标。

乡镇

提供


52

2.1

村级重大事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小微权力明晰,村级事务运行规范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53

2.2

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并得到有效监督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54

2.3

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合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的评定为达标。

乡镇

提供


55

2.4

规范全科网格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的评定为达标。

乡镇

提供


56

2.5

开展多形式的民主法治宣传,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每村至少有一名法律顾问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57

3.2

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矛盾不出村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58

3.3

建有相应的防灾、救灾、避灾等场所设施,建立防灾避灾应急预案且能正常使用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59

3.4

在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的评定为达标。

现场

检查


60

4.1

村民参与度、村民满意度均在70%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群众

调查


注:  1.根据认定细则,对每项指标进行认定,并在相应栏中打“√”;

2.由于客观原因,某些指标行政村无此项内容的,不宜进行认定的,视为已达标,计入已达标项数量。


表3 新时代美丽乡村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编号

认定细则

认定方法

认定结果

已开展

未开展

生态优良

1

1.5

积极推广太阳能、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现场检查


2

1.6

开展农田生态化沟渠系统建设,控制农田排水氮、磷等污染物。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3

2.5

积极采用乡土树种,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效果,对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及房前屋后进行绿化,应绿尽绿,适度彩化,养护良好。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现场检查


4

3.4

田间生产设施管理规范,杆线序化,与自然环境协调。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村庄宜居

5

2.8

村庄内建有雨污分流设施,推进水循环利用。

现场检查


6

2.9

设置村庄游览路线、游步道和导向系统。

现场检查


7

4.2

10%以上的农户开展美丽庭院建设。

现场检查


8

4.3

家禽实行圈养且保持圈舍卫生。

现场检查


9

4.4

开展宣传栏、广告牌、店招等设置整治。

现场检查


10

4.5

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无私拉乱接。

现场检查


11

4.6

对村庄风貌进行整体控制,村庄有一定的个性和特色。

现场检查


12

4.7

村口设有村名标识,在村庄主入口、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建设景观小品,就地取材。

现场检查


经济发展


13

1.5

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建设数字田园,发展智慧农业。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14

1.6

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合作经营,连结带动小农户,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15

1.7

有益农信息社、村邮站、物流配送服务点等服务平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等营销渠道畅通。

现场检查


16

1.8

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现场检查


17

3.1

利用农村闲置房、农机具等,开展多种经营。

现场检查


18

3.2

采用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参与村庄经营。

乡镇提供


19

3.3

实行品牌化经营,参与区域性公共品牌打造。建设景区村庄,拓展村庄内涵,放大品牌效应。

农业农村、文旅部门提供


服务配套

20

3.3

为老年人提供日(全)托、助浴、助餐等生活便利服务;建立、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并定期发放。

现场检查


21

4.3

收集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乡镇提供


22

6.4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户均车位数达到1个以上。

现场检查


乡风文明

23

1.2

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小公园、小广场等。根据实际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

现场检查


24

1.3

设有文化管理员,组建群众性文体团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群众调查


25

2.3

开展挖掘、传承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工作。

现场检查


26

3.3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酒席减负、勤俭节约、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等文明新风;反对铺张浪费、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陋习。

群众调查


治理有效

27

1.5

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农村志愿服务队伍,能为村民提供所需服务。

乡镇提供


28

1.6

引进返乡科技、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等创业创新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乡镇提供


29

2.5

建设农村诚信体系。有道德评议组织,开展道德典型榜样选树活动。

群众调查


30

3.5

建立专职群防群治或义务消防队伍。

乡镇提供


注:根据认定细则,对每项指标进行认定,并在相应栏中打“√”。


1)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符合DB33/T 209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的要求。


1) 注:交通标志应符合GB 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和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的要求。


2) 注:新建、改造、扩建农村公共厕所应符合D33/T 1151《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3) 注:旅游厕所应符合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要求。


1)注: “三治”指自治、法治、德治。


2)注: “五议两公开”是指由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