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300000/2021-2633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国资办 | |
生成日期: | 2021-11-2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东山路76号 |
负责人: | 朱顺贤 |
公开电话: | 0579-84107115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工作职责: | 县国资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国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 (三)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县属企业党建工作。 (四)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县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县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研究全县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
信息来源: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