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70000/2023-2634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2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文旗路288号 |
负责人: | 贾国锋 |
公开电话: | 0579-89375681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
工作职责: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职能: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介
一、基本概况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身为成立于2012年的浦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12月正式更名,现设有11个内设机构,并下设直属 (机动)及16支乡镇 (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并有 4个下属单位,分别是县城管服务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城乡环保公司、县城管服务公司。全局实有在编149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8人、大队参公编制实有人数141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42人。另外县“垃圾分类”办、“三改一拆”办、“四边三化”办、渣管办4个县临时机构设在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工作;承担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接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下达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要求,并在我县组织实施;协调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年度重点行政执法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制度;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可以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支持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交流;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与立法、司法、普法等工作衔接配合;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动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承担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的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组织全县性的专项或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卫行业指导工作,指导、检查城市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的管理,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及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参与对城区停车场(点)设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犬类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行使新闻出版、经信、教育、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广电、体育、林业、文物、气象、发展改革、科技、退役军人事务、人防、粮食物资、档案、地震、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 28个部门管理领域已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指导科。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各项创建工作;负责宣传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三)政治处。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资晋升、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双拥”、统战工作;负责工、团、妇工作;牵头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与政治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配套政策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业务指导、评审监督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条线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各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 (五)督查科。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督察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负责作风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业务督查和考核。 (六)后勤保障科。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罚没款和行政许可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基建房产、执法装备、办公设备、车辆维护、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信息指挥中心(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数字城管”工作。负责受理市民和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拟定和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负责数字城管和微信城管的数据采集、任务交办和完成情况跟踪。负责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八)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建设(市容秩序、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餐饮油烟、噪音)、气象、消防救援、发展改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档案等领域划转事项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并提供力量支援;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九)综合执法二中队。承担“垃圾分类”办日常工作;牵头“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工作;负责建设(城市环卫)、农业农村(农村环卫)、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除餐饮油烟、噪音、工业固废)等领域划转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并提供力量支援;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综合执法三中队。承担“三改一拆”办日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历史建筑、勘察设计、农村建房)、农业农村(农民建房)、人防、水利等领域划转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并提供力量支援;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综合执法四中队。负责生态环境(工业固废)、建设(建筑垃圾、扬尘)、农业农村(除农村环卫、农民建房)、林业、地震、教育、体育、民宗、经信、广电、文物、新闻出版(电影)、人力社保、科技等领域的划转事项,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并提供力量支援;组织、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四、下设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直属(机动)、浦阳、仙华、浦南、黄宅、白马、郑家坞、郑宅、岩头、杭坪、檀溪、前吴、花桥、虞宅、大畈、中余、开发区等17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中队的队伍建设。接受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领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
信息来源: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