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适用对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或者换发新证书的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第九条。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四、受理机构
县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县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二寸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正面二寸免冠照片原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9-84206560
办公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9-84206560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9-84207238、88900000
网上投诉:浙江政务服务网-我要投诉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0579-84206560
网上咨询:http://www.zjzwfw.gov.cn/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递交)
附录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服务流程图
附录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民族 | 汉 | 出生年月 | 1978.08 | |
资格种类 | *** | 任教学科 | 高中数学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 | |
证书编号 | 12345678 | |||
原发证机关 | **** | 原发证时间 | ****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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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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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