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0-3044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秘书科 | |
生成日期: | 2020-09-04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县城乡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2、《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50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以服务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消防多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建队标准
黄宅镇、郑宅镇专职消防队执行一级专职队建设标准,郑家坞镇、檀溪镇专职消防队执行二级专职队建设标准,其他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可参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建队。
3、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森林消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4、强化保障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专职消防队队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乡镇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根据考核等次每年进行奖励。
四、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1、实施范围:全县。
2、实施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9月X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浦政办发〔2013〕167号)同时废止。
3、解读单位: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4、解释人:戚华辉
联系电话:88089153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