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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0-29785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0〕47号 发布机构: 秘书科
生成日期: 2020-08-1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业、贸易 组配分类: 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政办发〔2020〕4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县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17:23 浏览次数: 来源:秘书科

浦政办发〔2020〕47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县工贸行业重点事故

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对我县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浦江佳德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列为2020年全县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严督办,限期整改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点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工作,定期开展事故隐患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验收申请,整改督办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以及整改完成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县安委办(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84157641)。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检查,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销号。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各类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力消除重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2020年全县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

2.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

2020年全县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的隐患

整改督办单位

整改完成时间

1

浦江佳德工贸有限

公司

1.四楼一安全出口被封堵;2.操作规程未上墙;3.楼梯间堆放杂物;4.未落实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5.灭火器配备不足;6.未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

浦江开发区

2020年10月底

2

浦江县杰皓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1.未设置合格规范的危化品仓库;2.氧气瓶摆放未安装防倾倒装置;3.消防通道堵塞;4.厂房内停放电瓶车;5.应急照明灯线路故障。

县水晶产业园区

2020年7月底

3

浦江县博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两栋厂房之间存在连体棚;2.厂区内堆放货物,消防通道留存距离不足;3.车间内灭火器材前堆放货物。

黄宅镇

2020年11月15日前

4

浦江静静工艺品有限公司

1.无安全生产台账;2.一至三楼企业车间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烟雾报警器安装不规范;4.存在“三合一”现象。

白马镇

2020年7月底

5

浦江县瓢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电焊操作规程未上墙,电焊工证件未上墙;2.部分灭火器过期,未落实人员检查;3.通道、仓库货物堆放杂乱;4.电线私拉乱接;5.打磨机没有在固定安全场所操作;6.员工穿拖鞋上班,且上班时戴耳塞听歌。

郑家坞镇

2020年7月底

6

浦江恒宝锁业有限

公司

1.无安全生产工作台账;2.规章制度未上墙;3.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4.楼道口严重堵塞;5.消防器材缺少。

郑宅镇

2020年9月


附件2

工贸行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表

 

隐患所在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资金投入及整改

完成情况

隐患单位(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章)

县安委办意见


 

备注:报送本表时,请附整改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