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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5 09:42 浏览次数: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管理机制,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共同研究制定本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应急管理局,邮编:322200。

2.通过传真的方式将意见传真至:8415764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4378549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

联系人:郑雄胜 联系电话:84157647。

附件:《浦江县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5日                 

   浦江县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管理规定(试行).doc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