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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优质葡萄品控示范基地验收细则
发布日期:2020-12-18 15:41 浏览次数:

浦江县优质葡萄品控示范基地验收细则

一、申报对象

位于浦江县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葡萄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1.环境清洁化:基地无明显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有回收装置,农药专柜分类摆放。产地环境必须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定、获得“浦江葡萄”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或能提供近三年内通过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免检产地环境。

2.产品优质化:通过当年控产提质验收。

3.产品安全化:申报主体有上市前产品检测,提供检测结果;验收时对产品依农业部检测参数抽样检测,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4.生产标准化:有生产模式图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上墙,有绿色防控设施,杀虫灯不少于1盏/15亩,色板不少于20张/亩。

5.产品可追溯:生产记录完整,追溯系统有打印记录,包装上张贴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6月15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浦江县优质葡萄品控示范基地认定申请验收表; 

  2. 基地区块分布简图;

  3. 葡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文件、生产记录档案复印件、农业投入品购买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2. 经乡镇初验合格,于7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申请验收表与申报材料,填写《农业标准化项目补助申报表》提出申请,按每亩1500元给予补助。

四、验收办法

1.根据基地建设情况,由各乡镇组织材料初审,核实栽培面积,控产情况、制度上墙情况、生产记录情况,绿色防控情况。初审合格后于7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到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份组织人员对申请创建基地进行现场验收和产品及产地环境检测。

3.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基地,授予“浦江县优质葡萄品控示范基地”的称号。

附件:浦江县优质葡萄品控示范基地认定申请验收表

附件:

浦江县优质葡萄品控示范基地认定申请验收表

申请主体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手机


联系地址


产品认证

□ 绿色食品 □ 无公害农产品□ 其它

产地地址

乡(镇)       村

包装规格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自查意见(包括种植规模、品质产量、仪器设备、追溯体系情况

说明:主要填写实施面积、产量、绿色防控设施、喷滴灌设施、检测设施、追溯系统、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

业主承诺

1、本人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建设标准,承诺未达标准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保证2019年7月前依要求完成品控标准,承诺未能按期完工的,放弃申请补贴资金资格。

业主(法人代表)签名:                      (手印、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验意见

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意见

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

局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发基金

管委会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