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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未体检,浦江一家企业被罚了50000元!
发布日期:2020-12-17 15:19 浏览次数:

日前,浦江县一企业因忽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被县卫生监督所查了个正着,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水晶玻璃品的制造销售,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筛白珠、喷面漆、镀膜、喷底漆、上胶、洗珠等。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时,见企业员工赵某甲和赵某乙正在从事喷漆作业,发现其使用的某工业漆明确标示有“二甲苯、环已酮、丙烯酸”等危害物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也明确有“二甲苯、环已酮、乙酸乙酯、丁醇、丙烯酸”等危害因素。而该企业负责人未能出示赵某甲和赵某乙等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承认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县卫生健康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小编在此提醒,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企业及单位,招工时应做好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可以使企业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预防职业病发生,减少职业病赔偿纠纷,同时也可以使员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避 免职业损害,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信息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