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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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浦江开发区安监局,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2020年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水晶产业园区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56号)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于12月15日前,完成体系建设工作。
二、坚持企业自主建设。企业是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的,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三、实施分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原有体系建设情况,分类推进:
1、2017年已开展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和2019年标准化建设通过评审的企业,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进行完善和提升;
2、2020年标准化到期应实施标准化复评的企业,要将标准化复评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3、高危行业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等其他企业,要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开展风险辨识、编制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风险公告警示,扎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2020年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企业名单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