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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用电系统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1:16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浦江开发区安监局,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县因触电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给家庭带来永久的创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提高企业用电安全水平,现就工贸企业加强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重要性

在用电系统中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是防止触电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必须引起各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全面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要求,全面开展工贸企业漏电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检查,凡未装或安装不到位、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及时安装或更换,确保漏电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工贸企业用电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应采用分级保护的分式,根据企业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被保护设备和场所的需要,形成由总保护、中级保护、末端保护组成的两级或三级保护。

漏电保护装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基础,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的原则,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漏电保护装置: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游泳池、喷水池、浴室、浴池的电气设备及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7.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水产品加工用电;

8.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的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三、严格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

(一)漏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操作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二)漏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四)运行过程中,漏电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连续强行送电或私自撤除。

(五)企业应建立保存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