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指南 |
事项主要内容 | 浦江县政府集中采购执行环节工作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操作指南 |
受理机构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
适用范围 | 中心代理的单一来源集中采购项目 |
申请条件 | 1、采购目录内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
办理材料 | 1、经采购办核准和确认的《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政府采购计划书》; 2、采购单位与中心的协议、项目启动意见书及相关需求。 3、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按照本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在委托中心开展采购项目时需一并提交公示情况。 |
办理流程(对外公布办理程序描述) | 1、采购单位在政采云上将委托协议或者委托单转至中心(注:①项目启动意见书;②采购单位可直接跳过转委托协议,直接转委托单;③单一来源公示资料。); 2、中心制作单一谈判文件; 3、采购人确认单一谈判文件; 4、中心将单一谈判文件发送至单一供应商 5、供应商制作单一谈判响应文件; 6、中心组织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织的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1个工作日); 7、谈判结束后,中心和采购人共同签发《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采购人将合同上传至政采云,中心见证采购合同。 |
服务相对人性质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服务)时限 | 10天内完成 |
办事地点 | 金华市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三楼308室政府采购科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多次数 | 1 |
电脑网上申报网址 | |
联系电话(咨询) | 0579-88088931(政府采购科) |
常见问题解答 | / |
备注 | / |
信息来源: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