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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27 16:00 浏览次数:

收到《浦江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报告》(金审投报20199号)后,浦江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县长俞佩芬作出批示:请各位副县长按照各自分管职责,研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请建丰副县长牵头对接上报整改情况。请财政局、审计局全力参与配合。副县长周建丰也要求县府办牵头分解任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整改事项的落实。

根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我县坚持补短板、惠民生的原则,着眼长远,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详见附件),并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今后,我县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做到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附件:浦江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

绩效审计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4

附件:

浦江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报告

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所列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一、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未完成。

12018年浦江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6141套,实际完成4696套。主要原因是浦江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安置集聚区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1500套未被认定开工建设;

2)岩头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360套,实际完成征收190户,开工190套。

县建设局

本次审计时间为20191月,浦江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安置集聚区项目(共计1616套)施工许可证已于2019430日办理完成。

岩头镇

已在岩头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数中核减170套。下一步我县将加大棚改项目前期调查摸底力度,从细从严把关计划数的报送。

 

2.金狮湖棚户区改造二期征收项目多计棚改目标任务完成280套。

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已在2018年浦江县金狮湖棚户区改造二期征收项目完成数中核减280套。今后我县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时将更加严格界定实施范围。

二、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棚改项目安置政策调整不及时

县建设局

2017527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发布金狮湖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在安置方式上当时执行的上级政策是浙住委办〔20168号文件,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实际,及时调整棚改项目安置政策。

2. 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收取应减免的税22.68万元。

县建设局

县白蚁防治站已退回相关费用。下一步,县政府已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未纳入预算。

县财政局

2019年已将棚改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列入年初预算,用于支付本年度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

2.棚改专项贷款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县政府已要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以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设置条件不合理。

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岩头镇

县政府已要求相关单位在以后的安置房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再设置不合理的前置条件,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项目未批先建。

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城建公司已经完成所有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在以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规定。

3.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

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县政府已经责令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代建单位绿城佳园公司、监理单位等单位按实填写踏勘意见,补齐变更手续。并要求金狮湖指挥部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内部把控机制,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4.已安装工程需拆除,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3.5万元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已责令代建单位取消此变更,将原已经安装的50m桥架拆除并移至它处合理利用,对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把关不严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同时要求金狮湖指挥部在下一步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管理,增加内部把控机制,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5.未按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134.22万元。

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涉及金额134.22万元,分别为:

1)监理费:共二笔,金额为33.02+15.28=48.3万元, 已于20191月完成支付;

2)检测费:一笔,金额为24.118万元,已于20191月完成支付;

3)标识标牌费用:一笔,金额为25万元,已于523日完成支付;

4)市政给水工程:一笔,金额为36.8万元,已于523日完成支付。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计征收补偿3.56万元。

岩头镇

通过多次与该拆迁户做思想工作,2019510日多计的3.56万补偿款已主动退回。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把关相关资料和程序审核工作,杜绝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

2.征收评估公司选择未按规定执行。

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在今后实施房屋征收时将完善该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并进行公证。

六、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租房(廉租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

县建设局

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清退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对目前不符合条件但不愿腾空34套租户予以清退。租户拒不腾空的,将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清退。

七、2017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浦江县廉租房租金及城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指导价未按市场及时调整”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县建设局

廉租房租金及城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指导价已经估价机构调测,并征询物价部门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已执行。

2.2017年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问题仍然存在。

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原则上不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3.2017年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征收档案欠完整、欠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县金狮湖保护与开发指挥部

县政府已责成县城改办立即补齐完善相关征收资料。并要求县城改办联合三个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全面清查、整理、规范浦江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征收档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浦江县城中村改造档案资料规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城中村改造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城中村改造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