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浦阳街道村社区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街道农村、城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春节前,在街道村社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城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城区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时间
(一)成立工作小组(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日)
各村(社区)由驻村(社区)干部牵头,成立村(社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社区)“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原则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工作小组组长,村(居)务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村(社区)两委、网格员为工作小组成员。因地制宜,制定各村(社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开展专项排查(2019年1月2日—1月11日)
各村(社区)要切实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排查,对各本管辖区内的整治重点进行逐个上门排查,拍照记录,填写《排查情况汇总表》。要求于1月11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交街道专项整治办(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
(三)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1月12日—1月18日)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管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街道农办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力量,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治理,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19日—1月21日)
街道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村(社区)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在全街道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有属地管理责任,各驻村(社区)干部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制定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要立即上报街道专项整治办, 整治办立即联系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党群、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电子显示屏、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整治行动的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附件:1.浦阳街道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
2.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3.浦阳街道村(社区)假冒伪劣食品排查情况汇
总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日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
发:各办公室、工作片,班子成员。
浦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