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购】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08-1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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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财采监〔2018〕2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省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办事流程,经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一、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二点的“对申请将企业规模调整为中小企业或新申请注册入库的,应提供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依据。”修改为“对申请将企业规模调整为中小企业或新申请注册入库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审核单位进行核查。”
二、删去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八点的“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帮助,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为中小企业认定出具意见、提供服务。”
三、删去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的“附件2.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及附件内容。
附件:修改后的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 月28 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