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80000/2018-1624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供销社 | |
生成日期: | 2018-03-07 11:31: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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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本级各单位:
基层供销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2011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合指〔2011〕6号)《关于组织实施基层供销社“振兴计划”的意见》(浙合指〔2013〕56号)精神,大力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基层社数量从471家增加到1104家,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营业总收入达到80亿元,成为推动系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但从整体情况看,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与农民联系不紧密的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质量,现就深入推进基层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基层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基层社改革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这一基本特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质量为根本,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联合合作,提升经济实力,优化服务供给,加快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使其真正成为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和重要抓手。力争通过努力,到2020年底,全省基层社营业总收入突破百亿元,营业收入超亿元、超千万的基层社分别达到20家和100家以上;80%以上的基层社与乡镇农合联深度融合、具备“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
二、着力强化合作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多途径改造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让农民更多受益。
推进合作改造。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基层社开展打造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参股改造基层社,增强基层社和农民的组织联结。围绕当地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组织农民和种养殖大户、能人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家庭农场等,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带动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夯实基层社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规范不同联结纽带上的利益分配,让农民享受产业链上的增值收益,打造与农民的利益共享机制。
完善治理结构。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要创新基层社利益分配方式,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各地要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广。
拓宽人才渠道。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组织优势、基层供销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优势,加强互助合作,融合发展。注重把农民企业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以及农村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村“两委”成员、农村能人等吸收到基层社队伍中,提高农民社员比例,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爱供销的基层人才队伍。鼓励把致富能力强、具备浓厚“三农”情怀的能人,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担任基层社主要负责人,实现开放办社、合作共赢,提升基层社适应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工作能力。
三、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围绕新时代“三农”服务需求,积极创新和优化服务供给,充实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
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务层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基层社联合农民合作社、庄稼医院、农资企业等共同建办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领办农业生产服务类合作社,开展农资直供、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收储加工、市场营销等全程系列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整合智慧农资、普惠金融、农产品营销等服务资源,打造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方案解决专家。鼓励基层社整合地方特色产业链上的服务资源,组建特色产业农合联,横向整合各涉农服务资源,纵向导入各农合联会员,使同行业产业链上下延伸,形成“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
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按照“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建设综合性农产品交易平台,创办农产品购销公司、农批(贸)市场、社区菜店等流通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成为连接产地和消费终端的供应商。鼓励基层社因地制宜发展满足本地消费需求的区域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成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
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新要求,健全城镇和农村社区网点,加快发展城镇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基层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能力。主动对接村二委,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开展农资、农产品、农技、人才信息服务及各类培训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会计代理,拓展通信、快递、保险、金融、邮政、中介等代办业务,积极开展养老托幼、文体娱乐等多样化服务。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及乡村政务服务,主动承接农业废旧包装物回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主动对接农信等金融机构,依托双方基层网点开展一点多用,融合提供金融服务和消费服务,协助农信机构积极开展对农合联会员的信用评级评定和授信服务,探索发展农村信用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有实力的基层社要积极参与村庄建设、农居改造,服务薄弱村帮扶工作,为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打造乡村服务大平台
四、广泛开展合作共建,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广泛运用合作投资、共建共享方式,引导和组织乡镇农合联及其会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激活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提升整体实力。
合作共建经营体系。发挥传统主业优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加大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力度,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城乡商贸经营服务综合体等综合性经营服务设施,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中壮大基层社实力。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主导产业链条,上沿下伸,开展经营体系再造,促进不同产业、不同经营主体间的融合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通过合作共建方式,引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推动初加工向深加工转变,提升价值链,带动农民增收。
联合发展乡村产业。抓住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机遇,与乡镇街道和“村两委”合作投资,联合发展乡村产业。围绕农业多样化开发,作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加工服务业,建设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化体验、环保产业、养老幼教等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经济效益较好的新产业新业态,为层供销社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开发存量培育新动能。围绕生态宜居,助力美丽乡建设,通过村镇共建、联建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最大限度发挥存量资产效能,培育发展新动能。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推创意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对资产质量低、占地面积小、区域分布散社有资产,要主动衔接、融入当地城镇化建设,采取打包置换、异地新建、原拆原建、共建联建等办法,盘活存量、引进增量、扩大变量,提升经营服务基础能力。对区域位置好、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的社有资产,要以市场化的手段,加快开发利用,实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经营服务规模化。
五、深化创新办社方式,融合发展基层服务组织
充分发挥基层社的主体和核心作用,采取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组织对接等方式,不断深化和创新办社方式,打造最广泛的基层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与乡镇农合联有机融合。基层社和乡镇农合联融合发展的核心是要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利益联结,目标是紧跟农民需求、紧贴农民利益,使基层社成为农合联最重要的成员和最重要的服务对象,方法是根据基层社实力强弱,分类融合,逐步提升。已经是乡镇农合联组建骨干的基层社,要发挥经济实力强、服务体系健全的优势,围绕农业生产开展全程化、规模化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承担和实施政府委托、购买的公共服务,把乡镇农合联打造成为“三位一体”功能健全的基层服务组织。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乡镇农合联会员基层社,要主动与农合联会员开展联合和合作,创建基层服务示范窗口、协助建设为农服务体系、联合其他主体合股组建实体承接各类服务,参与和融入到乡镇农合联为农服务工作,带动基层社经营服务,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成为经营性服务为主、兼具生产性服务的复合型基层供销社。对经济实力弱或以资产租赁为主的乡镇农合联会员基层社,要主动通过承接乡镇农合联为农服务活动,逐步恢复生命力和活力,成为开展生产性服务为主的专项性基层社。
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培育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创办农资、农机、水利、植保、防疫等专业化和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引导农民、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合作等方式,创办或联合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户改场、场入社、社联合,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推动专业性、综合性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的联合合作,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积极开展实施农合联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的规范化建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牵头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组建各类专业协会,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协会与基层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提升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坚持扩面与提质并举,加快推进信息化改造,并将其发展成为基层社经营服务终端。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政务代办服务等“搭便车”进村,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难题。
六、深入推进基层社改革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级社作为基层社改革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因社制宜制定改革发展方案;要建立协调机制,竭尽所能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要加强统一管理,确保经营设施、社有资产安全。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强坚实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
(二)注重典型引路。深入推进基层社发展既要善于学习借鉴现有的成功经验,又要勇于探索创新。各地要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经营业态成熟、服务模式新颖的基层社试点先行,积极培育符合本地发展特色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基层社改革发展。各级供销社要适时总结树立一批基层社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并利用报刊、网站、简报大力宣传发展经验。
(三)开展先进创建。推动基层社建设创优创新,积极参与全国供销总社“基层供销社示范性标杆社”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为农服务好、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农民评价好的全国基层社示范性标杆社,到2020年,每个县级社至少打造1个全国基层社示范性标杆社,全省总数达到100家。按照全省农合联开展基层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求(浙供合发〔2017〕76号),建设和改造一批富有活力、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基层服务示范窗口,到2020年,每个县级社至少打造1个基层服务示范窗口,全省总数达到100家。
(四)强化支持服务。各级供销社都要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正确导向,加大对基层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扶持基层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对基层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各地要从社有资产收益或农民合作基金中建立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基层社改革发展,形成本级社有企业收益拿一点、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农民合作基金投一点的办法,支持基层社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安排也要进一步向基层社倾斜。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