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纸质投标文件保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15:43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纸质投标文件
保存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纸质投标文件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档案管理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第一责任人,交易过程中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当由招标人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二、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领取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一份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经办人应当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并签署档案移交的书面资料。未办理档案接收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负责保管,视作招标人主动放弃存档处理。
请各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避免时间延误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附件: 1.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
附件: 2.投标文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