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县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公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研究拟对2012年以来,在全县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县”创建行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浦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8月28日起至9月5日止,共7个工作日。个人或组织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周 汀;反馈电话:84111765,612664。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