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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17-1207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空白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6-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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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儿童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1 17:33 浏览次数: 来源:空白机构

 

浦政发〔2017〕1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浦江县儿童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儿童“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浦江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年)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期。促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我县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县各级政府积极承担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推动儿童事业加快发展,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5.17‰下降到2015年的2.1‰;儿童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5%,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均达100%;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发展文化日益丰富,社会环境逐步净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县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时期。现阶段,我县儿童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均衡;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依然较高,儿童弱视发病率、龋齿发生率有上升趋势;基础教育均衡水平有待提高;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和水平尚需扩大和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互联网对儿童负面影响正在加大;环境污染影响儿童健康;社会文化环境存在着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养水平提出新的挑战等等。

为进一步解决儿童健康成长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金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和《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优先考虑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保护儿童的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充分考虑和重视吸纳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4.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受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

6.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婴儿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加强宣教,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儿童健康和保护的政策,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实行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和技术操作,依法依规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财政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保障儿童保健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投入,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3.健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危重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确保危重新生儿得到及时抢救,降低婴儿死亡率。加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和管理,做好托幼机构中保教人员和在园儿童的健康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提高集居儿童的健康水平。

4.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规范检查项目。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试点。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降低儿童死亡率。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规范我县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享有与户籍地儿童同等的保健服务。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完善服务形式,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城乡社区为重点,宣传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服务网络,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并开展效果评估。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检测结果。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遍开展针对道路交通伤害、溺水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伤害类型的专项干预工作,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开发课程读本。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倡导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灾害避险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

   8.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鼓励通过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哺乳场所。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的能力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全面提高儿童健康素质。

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应用,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加快推进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社区和乡镇健身场所的建设,提高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水平。

11.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医务力量,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做好托幼机构中保教人员和在园儿童的健康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利用学校、社会、家庭的宣传渠道,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

13.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加强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 学前3年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8%以上。

3.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8%以上。

4.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 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实现全覆盖。

6. 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66.67%以上。

7.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8.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9. 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主要措施:

1.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多元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管、办、评分离,提升治理能力;全面夯实教育技术支撑基础,提升教育终身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2.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清除一切阻碍公平的教育制度和规则。完善公共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既满足社会对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又要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3.加强0—3岁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依托幼儿园和社区构建早教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服务社区婴幼儿及其家庭。

4.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因地制宜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特别是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比例。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素质,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的多层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制度,重点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除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外,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帮助。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城乡间、区域间及校际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优质中小学校到农村举办、领办、承办分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对教育相对薄弱区域的对口帮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缩小区域差异。

6.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改革普通高中发展评价机制,突出特色,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增加必修课的分层性和选修课的丰富性,积极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变革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7.促进职业教育转型升级,促进产教融合发展。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促进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制形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

8.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关爱。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资助,制定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发放生活费补贴。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进一步推进“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保障贫困山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因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和就学困难等原因造成的辍学现象。

9.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升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质量,加大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力度,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教育服务需要。加快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

10.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好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人文素养教育,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活动、身心健康保障行动、校园文化培育优化行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督查行动、学校家庭社会联盟行动等素质教育“五项行动”,促进学生培养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加强美育,各级各类学校开齐艺术教育课程,培养每个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爱好或特长。

1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名优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管理制度,优化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计划,改革中小学职称制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全力打造浦江优质教育品牌。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 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9.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10.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11. 健全和落实分类保障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继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设施,推进全县儿童福利机构的转型发展。进一步拓展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功能,辐射城乡社区,以机构为支撑,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2.提高儿童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让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流入地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贫困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强化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落实“一对一”的帮扶制度。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采取依法收养、家庭寄养、亲属抚养、社会助养、机构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养育孤儿。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7.建立健全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岁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养护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完善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机制,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增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数量,满足救助需要。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扩展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残疾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爱心教育基地、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儿童福利项目,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关爱儿童成长的活动中来。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保护儿童的政策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2.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 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

5.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6.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7.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8.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 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0.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1.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6%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力度。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面向学生开设法治常识、法治知识课程,法治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治教育课,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法治思维和维权能力。

4.完善和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增强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登记的意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登记服务,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8.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杜绝使用童工。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春苗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9.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儿童抚养问题的,支持人民法院听取8周岁以上的有表达意愿能力儿童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审理继承案件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儿童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10.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和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尽可能减少问询频次,避免二次伤害。探索在基层试点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11.坚持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

12.推动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案件及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

13.健全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将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的重点对象。对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

4. 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实现全覆盖。

5.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8.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 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1.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2.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实现。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性、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

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绿色发展,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的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继续开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美丽村镇活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扩大城乡供水一体化,确保农村用水安全。

4.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强化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学校要开设家长学校,开展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等活动,帮助家长掌握先进教育理念。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6.创设和谐安全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创建良好亲子关系。

7.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实施核心价值普及、优秀文化传承、文化礼堂建设、最美风尚培育、网络空间清朗、诚信建设“六大行动”,注重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强“上山文化”和浦江乱弹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型、趣味性。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努力优化网络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8.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治安管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娱乐场所、游戏机房和网吧。规范和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及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整治不良广告,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0.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着力优化网络环境,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11.优化儿童阅读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提升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定期举办未成年人读书节,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阅读。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3.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

14.完善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提高儿童保护服务的质量。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转介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假日学校”和“四点钟”学校建设,提供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加强“流动少年宫”建设,为山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儿童群体提供活动保障。

1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制定有关儿童的政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常规化平台,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常规化平台,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6.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增强儿童环保意识。

17.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拓展现有“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领域,建设专业儿童社工队伍。建立健全儿童社工选用聘任制度,加强儿童社工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整体工作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增强群众对出生缺陷防治意识,通过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手段,及早发现先天性畸形,对严重影响智力发育和生活劳动能力的畸形建议终止妊娠。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为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免费产前诊断。健全急救网络,增添设备,提高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能力,不断扩充新生儿科的医疗队伍。(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二)实施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项目

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加强青少年性知识与性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将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遏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建立健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

(三)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程

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鼓励社区、企业关工委聘请心理辅导员,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援助工作,帮助青少年从小培育阳光心态、健康心理。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标准,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上等级计划,建设3-5个心理健康辅导室省级示范点。(牵头单位:县关工委、县教育局)

(四)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补贴项目

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患儿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为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助听器,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肢体矫治手术,给予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补贴。(牵头单位:县残联)

(五)实施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

由青少年事务社工或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开展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工作,帮助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少诉讼对涉案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团县委、县关工委)

(六)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建立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监督指导,教育、公安、财政、发改、司法等部门联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众团体协同的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发现报告机制、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完善帮扶转介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任务,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考核落实

各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区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县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工作保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规划实施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增长水平同步增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机构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规划实施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指导全县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督导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核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提交审核监测评估报告。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向金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四)提供工作经费支持

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制度,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