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告〔2017〕7号
浦江县2016年度计划第十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6〕-02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位置、用途、征收面积及地类情况
(一)浦江县中部水晶集聚区纵六路建设
征收岩头镇飞轮村集体土地1.0984公顷,该地块东至田、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征收岩头镇晓山村集体土地1.1268公顷,该地块东至田、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浦江县万苑路延伸工程地块一
征收仙华街道五里村集体土地1.5773公顷,该地块东至公路、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征收浦阳街道城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59公顷,该地块东至田、南至田、西至田、北至东苑花园。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三)浦江县万苑路延伸工程地块二
征收仙华街道五里村集体土地0.0337公顷,该地块东至公路、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四)浦江县郑宅镇卫生院迁建工程
征收郑宅镇东庄村集体土地0.5636公顷,该地块东至田、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五)浦江县金垒大道延伸工程一
征收仙华街道天仙村集体土地0.1069公顷,该地块东至田、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六)浦江县金垒大道延伸工程二
征收仙华街道七里村集体土地0.1069公顷,该地块东至田、南至田、西至田、北至田。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七)浦江县天听纸业以东地块
征收仙华街道冯村集体土地0.8201公顷,该地块东至房屋、南至厂房、西至田、北至路。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八)浦江县中余乡五星村西北侧地块六
征收中余乡五星村集体土地0.9501公顷,该地块东至山、南至田、西至山、北至山。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被征收土地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拆迁政策规定处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居)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浦江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次征收土地批准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颁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