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第一季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浦建建〔2017〕13号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局全年工作部署,我局领导带领建管科、安监站等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了全县第一季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时间为3月17-30日,共检查工地21只,涉及建筑施工企业16家,监理单位13家,发放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查封大型起重机械设备13台。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较为完善,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较高,能基本履行各自职责,工地日常管理规范,但也有部分工地存在安全认识不够,项目管理班子到岗率不高或在岗不作为,日常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同时,为了确保整改措施到位,不流于形式,我局于4月下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进修学校迁建等8只工地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大部分工地存在问题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但仍存在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到位,扬尘治理、安全防护各项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检查组现场对存在问题或隐患进行再明确和再落实,责令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文明施工情况:部分工地砂土覆盖、道路硬化等扬尘治理未达到6个100%;材料堆放混乱且未悬挂标识牌,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现场积水较多;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个别灭火器失效;个别工地消防水源管设置不到位;个别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违禁电器。
2.施工用电情况:个别工地总配电房未设置砂箱及应急照明灯,分配箱与开关箱内单只漏保下引出两组以上线路,PE线未接至开关箱,分配箱直接控制机具设备;有使用多孔插座板现象,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电缆线私拉乱搭,未按要求架空或埋地布设;专职电工检查记录形同虚设,个别电工上岗证件无效。
3.深基坑工程:基坑内排水设施不到位,部分坑壁未支护到位,基坑监测点未设置,个别工地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4.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工地楼梯、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个别工地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水平隔离。
5.承重支模架情况:部分工地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纵横向扫地杆及中部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立杆间距过大,剪刀撑缺少,立杆顶托高度偏大;个别工地拆模区域缺少警戒线,警示标牌,缺少专人看管。
6.脚手架情况:部分工地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架体基础有积水现象;个别踢脚杆、水平杆、扶手杆未系统设置,脚手片未满铺;架体上集中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安全网首层封闭不到位,内封闭设置不规范。
7.大型机械设备情况:部分工地物料提升机、人货梯卸料平台底部、两侧防护不到位,楼层防护门未及时关闭;物料提升机操作室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控制电脑破损;个别工地塔吊基础有积水现象,个别司机证件造假,无证上岗。
8.安全资料:部分工地缺少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缺少消防应急预案,缺少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清单,钢管、扣件检测组数不足;个别工地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技术交底资料不齐全,受交底人数不足;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塔吊顶升记录不及时,安全检查相关内容未在安全日记中体现。
(二)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监理、施工企业存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率不高,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勤也不规范。
2.部分工地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要求。
3.部分工地的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合同、支付凭证不规范,有的甚至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和支付凭证。
4.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相关检查记录、管理台账存在代签、未签现象。
三、处理意见
为切实提高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根据检查评分情况及检查组综合评议,决定对下列企业作出以下处理(详见评分表)。
(一)对下列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工程名称:浦江县旧城城北区块A地块东区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下列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1.工程名称:浦江县浙江良英工贸有限公司新区厂房
施工单位:浦江义门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
2.工程名称:万洋众创城.浦江小微企业创业园(东部挂锁园区)
施工单位:万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本次大检查,认真查找差距,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按规范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要继续抓好建筑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要保证人员的到岗到到位,所有在建项目都要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考勤,如不按规定执行的,均作人员不到岗处理,我局将进一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扣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夏季施工特点,以健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2017第一季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评分表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信息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