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江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浦江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5日,省委巡视组向浦江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浦江县委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贯彻部署,要求全县各单位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抓组织强领导。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委书记施振强任组长,以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责任分解,有针对性地提出24项具体整改任务,93条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巡视工作联络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督促任务落实。县纪委及时跟进,掌握进度,强化督查,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三是结合当前完善机制。县委积极把整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开展“树家风,严规矩,促勤廉”活动结合起来,着力提高整改工作实效,努力把巡视成果体现好、拓展好、运用好。并针对巡视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出台长效机制文件11项。
通过全县上下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对巡视组转交的148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16年1-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91件(次),提供线索17条;立案150件,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58.6%,其中自办案件53件,查办副科级以上要案9件、大案10件。
一、关于权力运行监督缺失,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保持对违法乱纪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全县共立案266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件、副科级以上要案17件,党纪处分250人,政纪处分46人,开除党籍128人。查处县供销总社原主任张有镭贪污受贿案件、原副主任许晓彬渎职受贿问题,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县科技局塌方式腐败案件,原局长张华浦、原副局长张成璋和原党委委员杨人霖因贪污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另一名党委委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2.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3.开展警示教育。深入贯彻学习《准则》《条例》,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县科技局原局长张华浦被查处后写的《自我检查书》原文制成简报信息,印发至全县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用违纪人员的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下发《关于41起不严不实典型案例的通报》,形成干部“不想腐”的氛围。
4.扎紧制度笼子。严格落实《浦江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等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干部“不能腐”的机制。
二、关于少数干部非法集资、违规投资入股,获取不当利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对非法集资、违规投资入股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加强纪委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对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参与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排查。查处浦阳街道办事处原主任违规投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收缴不当所得利益50万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岗位调整;查处经商局原副局长徐国政、市场科原科长顾为民和县残联办公室原副主任张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6起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参与营利性活动有关限制性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三个远离九个不”专项承诺活动。全县9000余名公职人员签订了 “三个远离九个不”承诺书,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远离“高利贷、非法集资”。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全县582名县管领导干部对本人婚姻状况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报告,报告率为100%。对拟提拔的110余名县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
3.注重案例通报。将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做到对党忠诚,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
三、关于土地出让不够规范、监管不够有力,存在利益寻租空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清查未缴土地出让滞纳金项目。梳理历年遗留至今未缴土地出让滞纳金、资金占用费和超容积率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共12个,总计14084万元。对梳理出的12个项目,逐一制定了催缴方案,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3个项目,向金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个项目,4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项目将依据法院和清算小组的统一安排收取,已收回1个项目的土地出让滞纳金。
2.清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督促开发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5家企业按照省政府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缴纳了土地收益金共计86.1万元。查处将拆迁范围外的宅基地以城区危房的形式予以拆迁安置案件一起,追回不当所得款78.5万元,给予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县建设局测绘大队副大队长、时任旧城改造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党内警告处分。
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工业用地的出让、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土地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出台《城乡规划管理内部办事细则》,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10项办理细则进行完善,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严格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各环节进行批前公告、批后公布,2016年1月以来,共办理许可前公告211件,许可后公布204件。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多,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领导干部家属承揽工程情况专项检查。梳理出存在有亲属承揽本县内工程或向建筑商供应原材料的4名科级领导干部,对上述干部逐个进行了约谈,已免去其中1名领导干部的职务。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领导干部是否插手工程建设、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作为“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予以特别关注。
2.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废止《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应急工程项目实施应急招标方案的通知》文件;印发《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投标办法》,并针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施工企业名录库。制定下发《浦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有集体投资项目施工标段,招标人一般应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工程建安投资金额在3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采用现场评标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做深做透前期准备工作,对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以政府抄告单或会议纪要的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3.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实行部门联动查处机制,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全力打击围标串标。2015年已对16个投标工程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7人,移送起诉54人,追缴非法所得2100余万元;2016年1月,又对平七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立案,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出台《浦江县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等3个示范文件和《浦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简易程序选择办法》,不断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和水平;出台《浦江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严格按照《浦江县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浦江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浦江县部门审批和中介服务捆绑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建立“黑名单”机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与部分中介服务机构签约,进驻市县一体化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现已有28家中介服务机构以挂牌的形式进驻,接受统一监管。
五、关于村干部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挪用资金和贪污腐败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强力查处村干部腐败问题。2015年至今,全县共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73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党纪处分73人。严肃查处郑宅镇下方村原村主任郑其生挪用资金案、浦阳街道珠红村原支部委员杨照银骗取土地征用费并贪污案、浦南街道前于村原支部书记于青松和原村主任于成风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案。查处浦阳街道铜桥村班子成员私分公款、私设“小金库”案件,对村支部书记在内的5名村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并对该村支部委员会进行改组。通过挖掘案中案线索,查处仙华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原副主任、浦阳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副主任、浦阳街道铜桥村原驻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案件,相关当事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全面开展基层“拔钉除霸”专项行动。自活动开展以来,捣毁涉黑、涉恶团伙11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1人,处理村支书9人、村主任4人、村支委6人,处置不合格农村党员39人。
3.加强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下发《关于对两起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案件及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选取近期查处的黄宅镇渠南村党支部书记周必凯等5人违规挪用集体资金和白马镇豪墅村党支部副书记张伟良违规冒领土地征用费的两起案件进行专项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4.严格贯彻落实《浦江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组织村干部专题学习《浦江县村干部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活动,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履职情况督查,通报处置履职不到位村干部5人。
5.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下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三资”管理决策操作流程图》、《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业务操作指南》进行了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开展对农村土地征用费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等情况的抽查,发现问题12个,移交线索3条。
6.强力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召开全县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动员会,县委书记施振强亲自部署工作,县委两个巡查组进驻仙华、浦南两个街道开展试点巡查;截至2016年6月底,两个巡查组已对13个村进行了巡查,共召开座谈会5次,约谈干部群众169人,上门走访50户,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23件,发现基层干部作风问题12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5件,交办街道办事处31件,交办政府职能部门1件。巡查发现村级“三资”管理问题1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2件,其它问题5件。将浦南街道湖山村两委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线索移交县纪委,现已对村支部书记等4人立案调查;将挪用集体资金的仙华街道浦北村村委委员兼出纳胡某,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
六、关于一些乡镇街道违规发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梳理乡镇街道发放津补贴情况。对15个乡镇(街道)发放津补贴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统计汇总,将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处理到位。
2.强力开展正风肃纪行动。2016年1-6月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检查内容、以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的正风肃纪行动8次,谈话核实6人次,下发通报4起,发现问题32个,问责干部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
3.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县农村水利管理站站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下发《关于顾红凯等人虚报经费并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通报》,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专项通报。
七、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违规列支礼品费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用公款购物送礼的问题,对原总经理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对县市政园林管理所2013年度接待费用偏高的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对该所所长进行约谈提醒,责成其主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
2.强化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高密度明察暗访,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工商、税务等部门到各商场、大型超市、酒店检查各单位购物买卡、接待消费开具发票情况,责成15家单位对购买超市卡的情况作出说明,查处县农村水利管理站违规购买超市卡行为。
3.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金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务接待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八、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查处大操大办婚礼等违规行为。对原县法院1名副院长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该领导作出了岗位调整的处理;对在得知某企业老板操办儿子婚礼过程中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婚礼的14名县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
2.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浦江县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实施意见》、《浦江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礼金、礼品十个严禁》等制度。严格落实操办婚庆事宜“两次报告”和参加非亲属婚宴报告备案制度。2016年上半年共有16名县管干部报告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33名县管干部报告了参与非亲属婚宴情况,阻止县管干部参加非亲属婚宴80余人次。
3.增强规矩意识。结合《郑义门》动漫片的播出,开展“树家风,严规矩,促勤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家属,学习《准则》《条例》,并以观看《郑义门》动漫片为契机,开展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家属的党性观念、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健康情趣,提高自身修养。
九、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初完成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和51家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并下发了考核通报;对4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5个乡镇(街道)和4家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修订《2016年度浦江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办法》,与15个乡镇和51家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上半年,县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例会2次,县委书记施振强亲自参加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动员会、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会等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会议4次,批示反腐倡廉工作4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县四套班子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全程记实。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召开2015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汇报会,全县15个乡镇(街道)和51家部门单位向县纪委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中15个乡镇(街道)和31家重点部门单位一把手逐一向县纪委常委会面对面汇报,县纪委对部门单位存在的3个共性问题和123个个性问题、乡镇(街道)存在的6个共性问题和58个个性问题进行了点评。
3.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针对巡视发现的县建设局和白马镇党委在2014年没有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的情况,县委主要领导对县建设局局长和白马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深入贯彻实施县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落实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约谈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11人;两名单位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5个乡镇和4家单位,年终考核列为末位。
十、关于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重要工作制度,由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全县582名县管干部按规定进行了述职述廉。
2.加大执纪反腐力度。2016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0件,其中自办案件53件;查办副科级以上要案9件、大案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件,党政纪处分37人。
3.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印发《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规程》、《派驻纪检组案件审理工作办法》等十项制度和《派驻纪检组履职工作流程图》,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章可循;印发《浦江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强化派驻纪检队伍的工作纪律管理;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组织5次业务培训会,提升履职能力,各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项检查134次,廉政谈话681人次,发出书面监督建议47份,问责62人次。
4.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纪(工)委“3+X”配备模式,实现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委员专职化,并下发《浦江县乡镇纪委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内容,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十一、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意识缺乏,插手干部人事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抓实个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对一名正科级干部插手干部人事工作、在配偶人事安排向领导打招呼给予照顾事件的调查,并进行免职和调离原系统的处理。县委召开选人用人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肃选人用人组织纪律。
2.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推荐细则。下发《浦江县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推荐的资格条件和范围,对违规推荐干部、推荐“带病”干部的推荐人将追究推荐责任。
3.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考察方式。县委派出5个考察组,对15个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严格执行一线考察办法,考察组深入“双重”工作一线,实地查看工作进展情况,凭实绩选拔干部。
十二、关于用人失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推进领导干部“五个能下”。下发《浦江县选人用人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浦江县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实行末位降职制的实施办法》,推进领导干部“五个能下”,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调整“为官不为”领导干部工作力度。2016年以来,已调整不适宜担任领导干部15人,其中免职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4人;结合干部谈心谈话,由4名县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2名县纪委副书记带队,分成6组对51个县机关部门领导班子进行干部使用绩效评估,排摸了4名进取精神不足、当“太平官”的领导干部,并于2016年5月予以免职处理。
2.严格审查关口。建立健全《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实施办法》、《干部监督信息联席会议实施办法》等制度,从严做好信访反映问题等审核工作,问题未查清干部决不上会,将干部提拔审查关口前移。
3.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组织开展机关部门“职位归零、全员竞岗”,全县机关中层跨部门交流38名,内部轮岗172名,下发《浦江县机关部门中层任期制实施细则》,建立机关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的长效机制。完善县管后备干部库、干部“办事档案”星级库、“老黄牛型”、“狮子型”干部库三个人才库建设,着力解决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的问题。
十三、关于干部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对全县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规格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和“混岗”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29个单位采取“一对一”下发专项督办单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现已有11个单位整改到位。
2.完成超配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超配科级领导职数整改。截至2016年5月底,全部整改消化超配领导职数8名,其中县委办、信访局、郑宅镇各2名,民政局、工商联各1名;全部整改消化县府办、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计局5名超配党委(党组)副书记;全部整改消化县信访局、交通局等单位6名违规提高职级待遇干部。
3.完成机关部门高配党组成员整改消化。下发《中共浦江县委关于调整有关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新提任县机关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坚决执行不享受副科级待遇规定,对现有存量人员全力整改消化,现已整改消化机关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38名,剩余人员分批次在2017年9月上级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
4.进一步严格执行任期制相关规定。深入整治违规破格提拔问题,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破格提拔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乡镇领导干部转岗及提拔严格把关;在干部人事调整中,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应当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未满一届不得调动。
5.做好少数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隐性兼职的清理工作。对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隐性兼职或到企业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共清理出15名在企业兼(任)职和5名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情况,并免去15名干部违规在企业兼(任)职务,5名退(离)休干部辞去6个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建立退出现职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在企业兼(任)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情况,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一季度的抽查中,发现1名退出现职干部聘任某企业施工技术指导,并整改到位。
6.清理违规保留干部停薪留职。查处县建设局下属单位县建筑设计院违规停薪留职一起,一名停薪留职干部已辞职。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活动,新排查出在编不在岗人员3名,对1名不在岗人员按程序给予办理辞退手续,另两名因病按程序办理病假手续。
下一步,浦江县委将紧盯整改重点,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彻底的,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持续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全力构建管治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推动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有效拓展巡视成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更加注重用改革的办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把反腐倡廉的措施和要求渗透到试点县建设的各个环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源头治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始终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狠抓“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积极挖掘、弘扬以《郑氏规范》为代表的家训、家规,加强郑氏清廉从政、勤勉奉公的思想对当代廉政文化的积极影响,真正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为浦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营造更好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4111677;邮政信箱:中共浦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邮编:322200(信封上请注明“对浦江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pjjwxfs@163.com。
中共浦江县委
2016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