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头镇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2012年度岩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岩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浦江县岩头镇岩礼路3号;邮编:322203;电话:84210110;传真:84212417;)。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浦江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岩头镇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各方面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2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135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105条,涉及秘密及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20条。在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中,业务类信息135条,人事任免类等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底,镇政府未接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重点加强人工咨询接待服务、接待申请和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疑难问题待研究后及时答复。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规范性。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2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2012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村、学校、企业等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地开展。
岩头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