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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B80000/2015-1461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开发区
生成日期: 2015-06-26 09:36: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26 09:36 浏览次数: 来源:开发区
 关于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办、局,开发公司,开发区派出所: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的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开发区工作的亮点与成绩,提振精气神,激发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关于印发<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浦开政〔201539号)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作要求

1.建立宣传报道组,营造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2.在宣传内容、图片方面,要求全体干部员工积极提供原始素材,报道组对其进行深度挖掘、亮点提炼,形成密切配合的局面。

3.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发布2条以上新闻信息。

二、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运行激励机制

1.对提供新闻信息图片、文字原始素材,并被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2.单位工作人员图文并茂的信息稿件经报道组审核,无需修改的,可直接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闻稿,每条奖励50元。

3.奖励政策与新闻信息奖励兑现同步进行。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615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20156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