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B80000/2015-1461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
生成日期: | 2015-06-26 09:36:4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2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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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发区
关于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的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开发区工作的亮点与成绩,提振精气神,激发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关于印发<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浦开政〔2015〕39号)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作要求
1.建立宣传报道组,营造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2.在宣传内容、图片方面,要求全体干部员工积极提供原始素材,报道组对其进行深度挖掘、亮点提炼,形成密切配合的局面。
3.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发布2条以上新闻信息。
二、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运行激励机制
1.对提供新闻信息图片、文字原始素材,并被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2.单位工作人员图文并茂的信息稿件经报道组审核,无需修改的,可直接在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闻稿,每条奖励50元。
3.奖励政策与新闻信息奖励兑现同步进行。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201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