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40000/2009-0226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09-09-09 00:00: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公布2008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建立组织。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指定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一名局领导为分管领导,落实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确定了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起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完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县教育局及时修订了《浦江县教育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围绕一个目标,把握四个原则,做到四个结合。一个目标即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工作目标;四个原则即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合法、规范;真实准确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有利监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四个结合即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相结合;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逐步形成了规范有序、及时准确、职责明确、程序合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主要包括: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制定了《浦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浦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常换常新。3、下属58所学校(单位)政府信息全部上网或公开栏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浦江教育网站等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行政执法类、便民服务类、决策类、工作动态类等六大类。机构职能类包括局机关概况、机构设置与职能、领导介绍、工作职责等,政策法规类包括部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与本局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规定、本局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类包括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经营性体育场所审批备案等,便民服务类包括办事服务承诺一览表,决策类包括教育收费、创业服务承诺、招生考试等,工作动态类包括年度计划与总结、教育信息、教育事业统计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条,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主要是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和决策类信息,所受理申请已全部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有些规范性文件在浦江教育网等媒体公开后没有及时载入政府信息公开网。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个别学校(单位)对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机制和手段公开信息,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二)改进措施
1、丰富形式、拓展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发展
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与公众的互动,继续加强把教育重大事项和决策事先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建设,整合资源数据共享。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基层学校“校务公开”的指导,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与学校校务公开网上标准化建设。
2、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丰富便民服务事项和形式
进一步推进教育类办事项目的公开,梳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办事项目,合理分类,积极提供网上办事项目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规范、快捷的服务。
3、加强整合、积极开发,进一步拓展教育信息源
积极整合教育类优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教育行政部门、本局直属单位网站所涉教育公共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4、加强保障、健全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选派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