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近年来,电商直播行业迅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习惯在直播间购买商品。但与此同时,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也屡见不鲜。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启动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日前,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各个平台的网络直播间进行抽查时,发现抖音平台上一家名为“XXXX卖袜子”的直播间正在售卖一款标有与“斐乐”商标相似图案的袜子。经查,该直播间负责人明知“斐乐”为注册商标,仍在未经过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所销售的袜子上使用与“斐乐”商标近似的图案,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目前已被立案调查。这是我县立案调查的首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截至目前我县已立案调查相关案件12起。 
那他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请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审查,不要盲目为了追求利益而忽视法律的存在。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违法必然会遭到法律的反噬。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理性消费,留存相关凭证便于消费维权,若发现有网络直播营销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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