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办公室)
 政府机构(局)
 
 
 
 
  一、单 位 简 介
    浦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图书发行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0年11月,现设浦阳镇人民东路102号,核定编制7人。内设两个科室。人秘科联系电话:84112234,业务科联系电话:84111096。
下属文化事业单位12个:
 文 化 馆     地址 : 浦阳镇和平北路     联系电话:84206521、84102038
 图 书 馆     地址 : 浦阳镇书画街62号    联系电话:84112451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 : 浦阳镇书画街30号    联系电话:84120596 
 博 物 馆     地址 : 浦阳镇新华东路66-68号 联系电话:84205518
浦 江 剧 院    地址 : 浦阳镇人民东路23号   联系电话:84112416
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地址 : 浦阳镇和平北路52号   联系电话:84103366
新 华 书 店    地址 : 浦阳镇新华西路80-86号 联系电话:84206989
 婺 剧 团     地址 : 浦阳镇和平北路56号   联系电话:84106087
 浦江美术馆     地址 : 浦阳镇书画街      联系电话:84120286
 吴茀之纪念馆    地址 : 浦阳镇书画街      联系电话:84120286
 山明美术院     地址 : 浦江县仙华大道     联系电话:84104650
方增先书画碑刻院   地址 : 浦阳镇塔山公园内    联系电话:84120518
 
  二、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艺、文物、新闻出版和图书发行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新闻出版及图书发行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指导、组织全县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文化经济发展政策,指导、调整全县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及方向,统筹安排上级拨给的经费,规划、指导、组织、实施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三)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各书画专业院、馆的各种活动。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文化系统及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图书发行工作。
  (四)规划指导、组织开展文化科技研究,调查、分析文艺发展重大问题,推进科学文化进步。
  (五)根据《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文化、文物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指导群众文化,挖掘整理、弘扬民间艺术,指导协调推动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县图书事业,调查、开发、利用图书馆资源,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八)归口管理全县的内外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搞好艺术团体演出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核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发掘、保护管理,负责国家、省、县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选择、推荐工作,管理全县文物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走私。
  (十)指导乡镇文化站、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活动,制定全县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培养艺术人才,指导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监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府及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化经营单位申办许可证办事流程
    (一)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公示:
  1、文化艺术培训单位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3、音像制品经营审批
  4、营业性演出审批
  5、娱乐场所审批
  6、美术品经营审批
  (二)服务窗口 
  1、申请人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之补充完备
  2、申请人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①填写受理表(附件1)
  ②发给受理通知书(附件2)
  ③填写登记表(附件3)
  (三)当日送交职能处室 
  1、负责人批办
  2、调查人调查结果
  3、领导批示意见
  (四)服务窗口  
  1、不批准的发给不予批准理由说明书(附件4)
  2、批准的制作许可证
  3、填写登记表(附件3)
  (五)将许可证、收费委托通知书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发证部门
  一、承诺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办证审批:
  1、申请经营文化项目,申请项目所需的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耐心细致的给予指导、解释。
  2、需经县级初审,报省级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违规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立即调查,依法查处。
  (三)咨询服务: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咨询文化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的,给予热情详细解释。
  (四)廉洁承诺:文化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不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等。
  二、首问制
  1、凡遇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被询问的第一位干部、职工,必须热情接待办理。如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2、本局人员对前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服务周到,依法办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群众的合理要求。
  3、凡因本局人员服务不周到、态度差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奖金或给予行政处分。
  4、办事首问制监督电话:84112234 412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