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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县纪委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县监察局是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 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地址:浦江县浦阳镇人民东路38号
邮编:322200
电话:0579-8411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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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变更或撤销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班子成员以及县直属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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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文件(包括为县委、县政府代拟的有关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编发信息、简报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统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配管理;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参与研究县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工资调整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县直属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进行考察、审核,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访室(县政府行政监察举报站)
负责处理群众、团体、单位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及县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审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核、备案、协审等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及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六)宣传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有关室起草委局领导讲话;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规划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室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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