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办公室)
 政府机构(局)
 
 
 
 
  一、单 位 简 介
    浦江县公安局,成立于1949年5月28日,当时称浦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担负着全县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属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半个多世纪来,浦江公安事业不断发展,公安队伍不断壮大,逐步形成了刑事、治安、经侦、交巡警、外管、消防、武警等多警种为一体的战斗实体。现全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大队),2个直属单位,3个下属单位和9个公安派出所。在当前新时势下,浦江县公安局将紧扣时代发展主题,与时俱进,继续发扬人民公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促进浦江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不断开拓前进。  
  二、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部署、指  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措施。
  3、负责组织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   作。
  4、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5、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  处 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主管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   作。
  7、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对车辆   和驾驶员的管理。
  8、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的治安防范工作。
  10、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11、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
  12、组织实施对来浦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其他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  全保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技术防范工作和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4、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管理工作。
  15、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  和作风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培训;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6、协助金华市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抓好驻浦武警、消防部队建设。
  17、领导并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和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主要办事程序
    1、办理户口、身份证
  2、办理《暂住证》
  3、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4、出入境办证
  5、车管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