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办公室)
 政府机构(局)
 
 
 
 
  一、主要职责
    (一)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政改革,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决算。
  4、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编制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体制。
  5、管理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收支。
  6、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购置的审核、审批工作。
  7、承担县国资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主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
  8、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9、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及农村费改税改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12、管理全县国债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5、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6、承办县委、县府和省财政厅、金华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与地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税收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税收经济形势;负责宣传、信息、秘书、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资产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税收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
  2、政策法规科
  与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负责财政法制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对县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县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审核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开展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收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3、人事教育监察科
  与地税局人事教育监察科合署办公。管理和指导财政、地税局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工作,办理人员的接收录用、转正定级、职务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交流。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休假和考勤管理。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考试的组织管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婚姻登记的管理。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本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情况;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督查。受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本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承办县纪委和上级监察部门的有关工作事项。
  4、预算科(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定财政管理体制。编制全县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提出财务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布置、汇总审定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制定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管理预备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办理财政资金的退库。贯彻实施国家财政政策;根据国家税法研究制订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和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转报减免税;参与分析、研究全县税收统计、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全县机关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组织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各部门公用经费细化的支出标准和定额,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负责管理和拨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预算安排;负责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的初审和年检,组织对重大财政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基建财务决算审批;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及有关团体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
  5、国库科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划拨。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布置、汇总、审核部门决算,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财政总决算。管理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核算全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日常核算和统一管理。
  6、财政监督检查科
  制订和完善财政监督制度,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政、税收、会计和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本局内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局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7、社会保障科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负责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8、综合科
  指导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收缴入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检查和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全县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全县国债工作。负责全县彩票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全县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
  9、会计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制订或审定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的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
  10、农财农税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计划。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农垦、水产、森工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税收计划编制、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