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浦江县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

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应急管理局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

3.规划计划;

4.工作动态;

5.人事信息;

6.应急管理预案;

7.财务公开信息;

8.安全生产信息;

9.救灾生产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公开形式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和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公开,同时采用诗画浦江、报刊、广播等政务载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浦江县档案馆、浦江县图书馆、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县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公开年报5个类别以及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个栏目。

(五)发布机构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浦江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浦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浦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900号,221办公室;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0579-84157650;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网址:申请人可以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受理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900号,221办公室;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0579-84157650;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浦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浦江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浦江县月泉东路900号

电话号码:0579-84157650;传真号码:0579-84157650

电子邮箱:pjaj@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夏令)/14:30-17:30(冬令)。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