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浦江县审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浦江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浦江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地址:金华市浦江县东山路2号4楼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4112646

二、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1.审计局职责及内设科室、下属单位设置等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4.审计工作动态。包括重要审计工作会议、重要工作通知、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动态等;

5.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年度部门决算和年度部门预算。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j.gov.cn/

2.浦江县审计局政务公开专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浦江县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浦江县东山路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O一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4112646;电子邮箱:pjsj123@163.com;邮政编码:3222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点击进入受理网站http://www.pj.gov.cn/col/col1229196836/index.html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办理答复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4、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4113749,传真号码:0579-84127616,通信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40号,邮政编码:3222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